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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2017-04-12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在
法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3,4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 股。

    为强化上市公司使命担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公司运行行为,高度
重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强力支持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
广大股东利益,控股股东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一致行动人
邵兴祥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变更〈关于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相关内容的通知》,决定变更《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对
照如下:

  序号                原提议内容                        修改后的提议内容

    1    每 10 股派息 5 元                    每 10 股派息 8 元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30 股。                              15 股。


    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相关内容的公告》(2017-021)。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内容后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一致行动人邵兴祥

提议理由: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经营状况、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
景预期,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8                              15

                          以2016年末母公司总股本8,3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6,776,000.00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402,951,425.08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向全体股东按每
分配总额                  10股转增股本15股,共计转增125,205,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
                          83,470,000股增加为208,675,000股。本次转增前,母公司资本公积余
                          额为524,849,723.93元,本次转增完成后,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399,644,723.93元。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
提示
                          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后提出的,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与全体股
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和实力,增加公司股票的
流动性,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进一步做大做强的目标,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行业特点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以工业炸药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属
于民爆行业。民爆行业的发展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民经济发展等紧密
关联,近几年,民爆行业呈现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趋势,因此,公司
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向下游爆破服务领域拓展。

    (2)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是湖北省民爆行业的龙头企业,国内民爆行业的优势企业。公司获批准
的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97000吨,均居于湖北省第一位。2017年1月,公司收购
了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民爆”)85%的股权,安盛民爆获
批准的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为12000吨。

    公司工业炸药产品涵盖了包括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震
源药柱等四大系列产品,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品种门类齐全的工业炸药生产企业之
一,可以给客户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同时公司产品性能优异,在业内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

    公司地处我国中部地区,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优越地理位置,有利于
开拓省外市场。除了在省内居于龙头地位外,公司是行业内少数拥有较强省外销
售能力和实际销售业绩的企业之一。

    (3)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部分民爆产品通过经营企业销售,部分民爆产品直接向爆破公司销
售。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
从事爆破作业。

    公司复合肥主要通过农资公司和农资经销商销售,硝酸铵向业内民爆生产企
业销售。

    (4)2016年度经营情况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371.32万元,较上年上升7.09%;实现营业利
润14,315.61万元,较上年上升14.3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877.98万元,较上
年上升11.46%。公司资产总额189,756.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4%;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4,322.01万元,较上年上升5.72%。
    报告期内,民爆产品仍是公司经济发展的支柱,民爆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总
营业收入的 52.49%,利润总额占公司整体利润总额的70.16%。爆破服务业务在
公司业务板块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实现利润总额2826.01万元,占公司整体利
润总额的18.72%。硝酸铵及复合肥系列产品实现了扭亏为盈的突破性发展,完成
利润总额1530.36万元,占公司整体利润总额的10.14%,为公司经济发展做出了
重要贡献。

    (5)未来发展战略

    根据民爆行业的产业政策目标,行业新增产能受到严格限制,民爆行业未来
的主要发展方向是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大幅度压缩企业数量,鼓励有
实力、有优势的企业进行并购和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因
此,行业内企业的快速发展将主要依赖于兼并收购等行业整合行为。由于进入民
爆行业的政策壁垒较高,行业内部的结构性调整将主要在现有企业间进行,其中
已在行业内占据优势竞争地位的企业将获得更有利的发展机遇。

    除行业内横向整合外,民爆行业的另一重要发展方向是实现生产、销售、爆
破服务一体化经营方式。公司沿着行业发展方向,积极向民爆行业的上下游拓展:
下游向销售领域和爆破服务领域发展,控股和参股了部分民爆经营企业,增加了
产品销售阶段的利润;同时投资设立和收购了多家爆破服务公司,积极进入爆破
服务领域,2016 年度爆破服务收入实现了较好增长;上游投资建设了工业炸药
主要原材料硝酸铵生产线,并参股了硝酸铵的上游合成氨企业。公司是民爆行业
内唯一一家具有完整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有利于稳定公司原材料供应,降低成
本和控制风险。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公司将始终贯彻“管
理现代化、产业高新化、经营规模化、机制市场化、市场国际化”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民爆器材生产为产业基点,实施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
台,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产业基点,促进前后产业发展。向前优化硝酸铵产业
结构,大力发展复合肥产业,扩大发展空间;向后做精做强工程爆破服务及相关
应用,形成全产业链整体协调发展。同时,积极开辟新的发展领域,向“新能源、
新材料、新装备”进军,逐步形成适度多元化的经营格局。
    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自身在产品、技术、规模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实
施“传统产业高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方针,紧抓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
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的大好时机,加强体制和科技创新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提高
经济外向度,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努力将公司建设成为产权主体多元化、
经营形式多样化、盈利能力强、基础环境优美的国内大型民爆企业集团。

    (6)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
益和合理诉求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荆门市国资委和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提出了上述利润分配预
案,本利润分配方案提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公司经过长期的经营发展,积累了较高的资本公积,而公司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业绩指标也随着公司的发展而不断提升。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母
公司资本公积 524,849,723.93 元,即每股达到 6.29 元。而与公司的业绩指标相
比较,公司的股本相对较低,为保持与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情况相
匹配的股本规模,是提出本次分配方案最核心的考虑因素;

    二是实施本次转增方案后,公司股价将有所降低,有利于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公司股票交易,增强股票交易的流动性;

    三是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较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469,727,425.08 元,即每股达到 5.63 元。长期以来,公
司均维持较高的股利分配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分配政策(元/股,税前)
           2010 年度                             0.65
           2011 年度                             0.65
           2012 年度                             0.65
           2013 年度                             0.75
           2014 年度                              0.8
           2015 年度                              0.5
           2016 年度                          0.8(预计)

    公司管理层秉持回报股东的原则,2016 年拟继续维持相对稳定的股利分配
政策;
    四是在控股股东提出本次分配预案前,基于对公司经营状况、股价表现等多
种因素的判断,许多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如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股吧、电话
咨询等方式)表达了希望公司进行年终分配回报股东的诉求。本分配方案,是对
广大投资者上述诉求的积极回应,体现了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
营成果的经营理念。

    综上,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增强了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了股本结构,让广大
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
性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本次利润分配的提议人荆门市国资委和一致行
动人邵兴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增减持公司股票,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2、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
持计划

    (1)提议人荆门市国资委和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严格执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关于公司股份发行前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荆门市国资委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公司董事长邵兴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
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董事长邵兴祥承诺其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2)根据公司2017年1月5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
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声明:自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合计不超过7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39%)。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
行,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

   此外,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公告了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质押了300.15万
股,质押期为2016年11月3日至2017年5月4日的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深圳
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该事
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以
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期届
满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披露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前,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
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