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6-01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把党建工作
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同意修订《公
司章程》中相应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具体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运作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
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4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67.5 万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抓好党的 第十二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
建设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公司
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公司党的建设,确保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
公司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
做强做优做大公司。
增加 第十三条 原十三条顺延到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党务工作人员。
增加 第十四条 原十四条顺延到第十六条 第十四条 在公司组织架构上,实行“双向
以后条款顺延 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
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高级管理层成员与党
委委员适度交叉任职。
增加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五章 党组织
以后章节条相应顺延。 第一百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建立党的各级组织。
(二)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产生。
(三)公司党委下设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
责党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群众组织。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坚持和
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
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
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
式代替召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所议事项应当形
成会议纪要。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
彻执行,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要求
落到实处,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
会责任。
(二)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
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
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组织建设
和制度建设,夯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的基础。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
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
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
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
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
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
化、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稳
定等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
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
求,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
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
子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推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
决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
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
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
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
和撤销;
(七)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
核、薪酬、管理、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
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
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
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
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
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
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
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
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
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市委、
市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
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
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
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
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
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
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
党组织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