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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
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
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
效执行,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二、对退出湖北富鼎凯龙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前收到深圳国安委托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向富鼎投资
送达的要求与富鼎投资洽商退伙事宜《律师函》和《知会函》,以及农谷投资向富
鼎投资送达的关于要求退伙的《知会函》。由于深圳国安是富鼎凯龙投资标的的技
术方,农谷投资是富鼎凯龙的政府引导基金方,深圳国安、农谷投资均要求退出富
鼎凯龙,因此公司继续留在富鼎凯龙已无法实现《合作协议》之目的。为避免上述
事宜影响公司实现战略布局,保证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到重大损失,
我们同意退出湖北富鼎凯龙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借助专
业的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以及借助并购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推动公司价值创造,实现公司的
产业链整合和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本次公司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旭光          杨祖一        张晓彤          王永新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