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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宝山新: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7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结合公司增加经
营范围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具体的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模具、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模具、

 塑胶、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及相关技     塑胶、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玩具、智能产品、智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 慧机器人与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及相关技术咨

 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普通     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

 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普通货

 5 月 6 日)。                                    运。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中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至(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完成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项情形的,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2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 6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

比例不得超过 50%。                               性规定。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以     (十三)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                                           外);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

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3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

易。                                            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

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十七)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            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4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案;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5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惩事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的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的其他职权。                                      的工作;

                                                  (十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

                                                  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成员全部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会成员全部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6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   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

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   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

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   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

配方案。                                       配方案。

(二)股东回报规划                             (二)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

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   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

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回报规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回报规

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   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

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和   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

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三)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三)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充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

部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   部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政策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作出    (2)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其中投赞成   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其中投赞成

票的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   票的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

低于公司外部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低于公司外部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


                                               7
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   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

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 2/3 以上通过。                              权 2/3 以上通过。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

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    (1)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

政策的条件                                     政策的条件

①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①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②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②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③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③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

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   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   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

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对既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对既定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按照上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按照上

述第 1 点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决策程序执行。 述第 1 点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决策程序执行。

(四)利润分配政策                             (四)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

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                     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   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2、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


                                               8
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在当期利润分配中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在当期利润分配中

将包含现金分红。                               将包含现金分红。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

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5、现金分红比例:                              5、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含     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含

10%)。                                        10%)。

(五)现金分红政策                             (五)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   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9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

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资产的 30%。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      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

用的资金。                                      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5、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

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    用的资金。

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六)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10
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

益最大化。                                     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

                                               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