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 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本次竞买资产,意在满足子公司生产用地之配套使用, 能够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满足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曾一龙 陈文正 王彩章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