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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艺集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3-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或“建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
机构对建艺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1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3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115 号)同意,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公司股本总额由 6,090 万股变更为 8,120 万股。

    2、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
股本 8,1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8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不送红股。本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含
税)共计 11,205,6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8 年 8 月 24 日,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804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
售股份数量相应变更。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3,804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6.18 万股,均为首发后限售股份。




                                     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名称与《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
上的名称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做出的承诺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阎永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阎永平承诺:本人将根据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限售期满后
一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已持有股份数的 70%;在限售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已持有股份数的 95%。
上述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如遇股票除权除息,则按照规定做相
应处理)。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若本人未按照上述承诺履行,上述股份转让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份转让的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的账户。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
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6.1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18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人,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2
   1        阎永平                            261,800                          261,800      注

         合计                                 261,800                          261,800       -

    注:阎永平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 308 万股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解除限售。阎永平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前承诺,在限售期满后一年内,其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已持有股份数的 70%;在限
售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已持有股份数的 95%。

    根据其承诺,公司在阎永平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办理追加限售股份 92.4 万股(308 万股
×30%);2018 年 3 月 27 日阎永平持有的 77 万股(308 万股×25%)首发后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因限售期满,阎永平持有的首发后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 26.18 万股(308 万股×5%×1.7;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首发后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变更)。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阎永平持
有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建艺集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建艺集团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   平               温   波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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