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
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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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
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
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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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
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规定,公司自 2019 年开始变更上述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
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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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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