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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艺集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19-05-0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或“上市公司”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履行持续
督导责任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长城证券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曹宏

保荐代表人              宋平、温波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35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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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内容

                               长城证券原委派保荐代表人黄梅女士和秦翠萍女士负责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2018 年 11 月,秦翠萍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有序进行,长城证券委派宋平先生接替秦翠萍女士担任公
                           司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本次变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黄梅女士和宋平先生。

                               2019 年 1 月,黄梅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
                           序进行,长城证券委派温波先生接替黄梅女士担任公司保荐
                           代表人,并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本次变更后,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宋平先生和温波先生。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89

注册资本                   138,040,000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 19 层东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 19 层东

法定代表人                 刘海云

实际控制人                 刘海云

联系人                     高仲华(董事会秘书)、蔡晓君(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                   0755-8378686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公告日         2016 年 3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3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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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推荐建艺集团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建艺集团履行相关义
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黄梅女
士和秦翠萍女士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2018 年 11 月,秦翠萍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城证券委派宋平先生接替
秦翠萍女士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本次变更
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黄梅女士和宋平先生。

    2019 年 1 月,黄梅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城证券委派温波先生接替黄
梅女士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本次变更后,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宋平先生和温波先生。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建
艺集团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建艺集团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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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和培
训,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培训报告及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等相关
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8 年 11 月,秦翠萍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城证券委派宋平先生接替
秦翠萍女士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本次变更
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黄梅女士和宋平先生。

    2019 年 1 月,黄梅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城证券委派温波先生接替黄
梅女士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本次变更后,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宋平先生和温波先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4
    建艺集团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
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建艺集团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

明及评价

    建艺集团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建艺集团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建艺集团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1、建艺环保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原计划投入 17,655.61 万元,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累计投入 11,143.86 万元,主要因建设前期项目现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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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重新平整花费较长时间,导致施工进度未及预期,投入进度将延续至 2020 年
完成。

    2、建艺装饰设计中心项目原计划投入 4,098.62 万元,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累计投入 9.90 万元,主要因公司尚未购置到合适的实施场所,导致
进度未及预期,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完成时间根据后续实际情
况确定。

    3、建艺装饰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 2,011.2 万元,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累计投入 1,150.75 万元,主要因公司经调研后决定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分阶段实施该项目,并且与合作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故投入进度将延续
至 2019 年完成。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以上事项
无异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建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要求发行人按照
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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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 平              温 波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曹 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