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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 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
简称“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经充分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逞敏、刘
梓光、陈圳达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前述 3
人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
励》、《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培堃:__________   邹   雄:__________   肖   珉:___________
                                                2020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