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5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 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
称“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经充分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张剑波、王兵、邓光荣、赵晓虎、陈绍明、陈雪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
件。
2、陈雪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条件。
我们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二、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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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培堃:____________ 邹 雄:__________ 肖 珉:____________
2021 年 5 月 14 日
(本页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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