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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宇通讯: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 76,258,516.7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6,918,839.29 元,加上 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 876,668,062.06 元,扣除 2020 年按
照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向股东分配利润 6,756,804.00 元,提取盈余公
积 6,496,532.83 元,2020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934,222,641.04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 632,806,847.86 元,公司母
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 674,502,028.89 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期分红
回报规划》、《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在兼顾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预案:拟以
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37,840,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 101,352,060.00 元,不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
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
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
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
期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在
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分配预
案:以公司总股本 337,840,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条件和
分配比例都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