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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音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2019-05-17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东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28043                 债券简称:东音转债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序                                                     序
                         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
号                                                     号
1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18   厦门中南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19         济南钰贤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Giant Star Global (HK) Limited          20     南京捷源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Ally Bridge Flagship LX (HK) Limited       21                       张斌
5              GL Instrument Investment L.P.           22                      陈来阳
6              GL Healthcare Investment L.P.           23                       王健
7      广州德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                       许丰
8     天津市平安消费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侯海峰
9    深圳市平安健康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                      孙青华
10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7                      陈锦汉
11       珠海高瓴天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8                      杨学伟
12       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9                    Lu Zhen Yu
13       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0                      张海雷
14     克拉玛依物明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31                    Zheng Jiayi
15     石河子市云泽丰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32                    Mai Huijing
16     克拉玛依云泽丰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33                      高兰英
17     石河子市云泽丰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五月
                              声       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预案及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
成,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重组预案及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
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或其它政府机关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投资者若对重组预案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
                                                  目           录

声    明 .............................................................................................................. 2
     一、公司声明 .............................................................................................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9

     二、本次交易预估及作价情况 .................................................................. 10

     三、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情况 .................................................................. 11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4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组上市 .................... 14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 16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 16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7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7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安排 ............................................. 32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4

     十二、标的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IPO 申请文件的情况 ... 34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 34

     十四、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34

重大风险提示 ................................................................................................. 36

                                                           4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6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 39

三、政策风险 ........................................................................................... 41

四、其他风险 ........................................................................................... 42




                                                 5
                                 释        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性释义

                                  一般术语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93
        东音股份
       大任投资            指              温岭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本预案摘要           指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预案、重组预案         指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罗欣药
  标的公司、罗欣药业       指
                                                业股份有限公司
       罗欣控股            指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德福            指      广州德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瓴天成            指        珠海高瓴天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珠海鑫沃富           指         珠海鑫沃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iant Star          指                Giant Star Global (HK) Limited
      Ally Bridge          指          Ally Bridge Flagship LX (HK) Limited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HKSCC              指
                                                    限公司
       物明云泽            指      克拉玛依物明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得怡投资            指        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济南钰贤            指          济南钰贤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珏志            指                上海珏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鑫沃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
      泉州鑫沃富           指
                                    名克拉玛依鑫沃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中南弘远            指    厦门中南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贝增            指        宁波前海贝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云泽丰采            指      克拉玛依云泽丰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南京捷源            指      南京捷源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得盛健康            指        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云泽丰盛            指      石河子市云泽丰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前海投资            指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克拉玛依珏志          指        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云泽丰茂            指      石河子市云泽丰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天津平安            指     天津市平安消费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平安            指   深圳市平安健康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克拉玛依欣华          指       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6
                                  一般术语
     克拉玛依恒佳          指       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成都欣华            指      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WUXI Healthcare        指              WUXI Healthcare Ventures II L.P.
     GL Instrument         指                GL Instrument Investment L.P.
     GL Healthcare         指                GL Healthcare Investment L.P.
       社保基金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临沂市国资委          指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东音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罗欣药业
                           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99.65476%股权暨关联交易
                                东音股份除保留 2.6791 亿元的货币现金、可转债外,
                                 在扣除东音股份 2018 年度现金分红后,将不超过 10
     重大资产置换          指   亿元的其余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
                                 有的罗欣药业 99.65476%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
                                                         置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
                                人李雪琴、方东晖、方洁音分别转让 19,447,500 股、
                                   20,338,400 股、4,095,000 股、16,380,000 股,合计
       股份转让            指   60,260,900 股东音股份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9.9999%。股份转让价格为 14.2712 元/股,交易对
                                价合计为 859,995,356 元。上述股票的受让方为克拉玛
                                           依欣华、克拉玛依恒佳、成都欣华
                                东音股份拟向交易对方按其各自持有拟置入资产的比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例发行股份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标的资产、拟置入置产、置
入资产、拟购买资产、购买   指                 罗欣药业 99.65476%股权
          资产
                                除保留 2.6791 亿元的货币现金及可转债外,在扣除东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      指   音股份 2018 年度现金分红后,将不超过 10 亿元的其
                                            余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
    扣非归母净利润         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罗欣控股、克拉玛依珏志、Ally Bridge、张斌、陈来阳、
                                前海投资、天津平安、GL Instrument、深圳平安、王
                                健、许丰、高瓴天成、得怡投资、广州德福、侯海峰、
       交易对方            指   物明云泽、Giant Star、孙青华、陈锦汉、杨学伟、云
                                泽丰茂、得盛健康、云泽丰盛、中南弘远、济南钰贤、
                                南京捷源、云泽丰采、GL Healthcare、Lu Zhen Yu、张
                                      海雷、Zheng Jiayi、Mai Huijing、高兰英
                                罗欣控股、克拉玛依珏志、Ally Bridge、张斌、陈来阳、
                                前海投资、天津平安、GL Instrument、深圳平安、王
                                健、许丰、高瓴天成、得怡投资、广州德福、侯海峰、
      业绩承诺方           指   物明云泽、Giant Star 、孙青华、陈锦汉、杨学伟、云
                                泽丰茂、得盛健康、云泽丰盛、中南弘远、济南钰贤、
                                南京捷源、云泽丰采、GL Healthcare、Lu Zhen Yu、张
                                      海雷、Zheng Jiayi、Mai Huijing、高兰英
      股份受让方           指        克拉玛依欣华、克拉玛依恒佳、成都欣华


                                       7
                                    一般术语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重组协   指
                                                份购买资产协议》
          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东音股份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公开发行 281.32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8,132 万元,
        可转债             指    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东音转债”,债券代码“128043.SZ”,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东音转债票面余额为 271,372,100 元
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天健审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置入资
   置入资产过渡期间        指    产交割日所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
                                                     止的期间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置出资
   置出资产过渡期间        指    产交割日所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
                                                     止的期间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
      市场参考价           指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             指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若本次重组未能在 2019
      业绩承诺期           指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前完成,则前述期间将往后
                                       顺延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预案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8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二)股份转让;(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上述重大资产置换、股份转让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共同
实施,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
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东音股份除保留 2.6791 亿元的货币现金、可转债外,在扣除东音股份 2018
年度现金分红后,将不超过 10 亿元的其余资产及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与交易
对方持有的罗欣药业 99.65476%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最
终承接主体为方秀宝指定的主体。如有出售资产,则由资产承接方以货币现金方
式向东音股份支付购买。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
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和风险均
由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为进一步明确置出资产交割等相关事项,东音股份
与交易对方将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明
确东音股份及资产承接方将于置出资产交割日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
其《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签署将作为置出资产交割的完成标志。

    本次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截至本预案
摘要签署日,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 8.9 亿元,拟置入资产
的预估值为 75.43 亿元。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相关财务及预
估数据与最终审计、评估的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


                                   9
险。

       (二)股份转让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雪琴、方东晖、方
洁音分别转让 19,447,500 股、20,338,400 股、4,095,000 股、16,380,000 股,合计
60,260,900 股东音股份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99%。股份转让价
格为 14.2712 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 859,995,356 元。上述股票的受让方为克拉
玛依欣华、克拉玛依恒佳、成都欣华。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东音股份拟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按其各自持有拟置入
资产的比例发行股份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东音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0.48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若东音股份发生其它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
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变更为罗欣控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保起、刘振腾父子。

二、本次交易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出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音股份除保留 2.6791 亿
元的货币现金、可转债外,在扣除东音股份 2018 年度现金分红后,不超过 10 亿
元的其余资产及负债。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拟置出资产评估工作尚未完
成。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拟置出
资产初步交易作价为 8.9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入资产为罗欣药业 99.65476%的股权。截至本预案摘
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拟置入资产初步交易作价

                                     10
为 75.43 亿元。拟置入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发行价格确定为 10.48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它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 8.9 亿元,拟置入资产的预估值为 75.43
亿元,上述差额部分对应的资产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结果进行调整,并以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它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锁定期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雪琴、方东晖、方
洁音、温岭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锁定期承诺: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


                                   11
整后的价格计算)。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4、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对方罗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Giant Star 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登记至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
股份。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
本公司/本企业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如有)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
完毕之日。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5、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交易对方承诺:

    “1、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的股份时,对
                                   12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的罗欣药业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自罗欣药业就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持有标的股份办理完毕相关股东名册登记手续之日或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足额缴纳标的股份对应出资之日(以孰晚为准)起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
之日止,以下简称“持续拥有权益期间”),则自以持续拥有权益期间不足 12 个
月的标的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证券
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
益期间超过 12 个月,则自以持续拥有权益期间超过 12 个月的标的股份认购取得
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24 个月内,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参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分期解锁,具体分期解锁公式如下:

    一方解锁股份的数量=(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的会计年度对应的承诺扣
非归母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总和)*本次发行
该方获得的股份总数-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该方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13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5、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
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罗欣药业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 亿元、6.5 亿元和 7.5 亿元,相关净利润为经审计
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若本次重组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前完成,
则前述期间将往后顺延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若罗欣药业在业绩
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
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则交易对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交易对
方应补偿的金额:

    因业绩承诺当期所需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累计承诺扣非归母
净利润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当期所需补偿金额小于零时,
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交易对方同意优先以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补偿。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90%后仍
需进行补偿的,交易对方可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
覆盖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全部金额。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罗欣药业 99.65476%股权,罗欣药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14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     罗欣药业      交易价格          计算依据      计算比例
资产总额    140,173.24    597,400.68        754,300.00    754,300.00    538.12%
资产净额     90,988.62    297,556.31        754,300.00    754,300.00    829.00%
营业收入     93,544.58    621,129.48                 -    621,129.48    663.99%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罗欣
药业审计数据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计算相关指标。考虑拟购买
资产整体规模远大于上市公司现有规模,预计重新计算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的实质。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秀宝指
定的主体,方秀宝为上市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罗
欣控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克拉玛依珏志及 Giant Star 为罗欣控股的一致行
动人,刘保起、刘振腾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Ally Bridge 将成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方秀宝。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罗欣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保起、刘振腾父子。因
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预计均超过上市
公司对应指标的 100%、因购买拟置入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超过 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
上市。公司将在罗欣药业审计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计算相
关指标。考虑拟购买资产整体规模远大于上市公司现有规模,预计重新计算不改
变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实质。


                                       15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业从事井用潜水泵、小型潜水泵、陆上泵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为井用潜水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型进入医药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未来凭借持续加大的研发投入以及丰富的研发产品线,置入资产的盈利能力
和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井用潜水泵。本次交易完成
后,罗欣药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有助于
上市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交易对方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盈利预测顺利实现,
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公司将在完成相关审计、
评估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分析本次
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前,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方秀宝;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罗欣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刘保起、刘振腾父子。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更。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其中社会公众股占公司
                                   16
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 10%,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 4 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重组的相关交易对方已分别履行各自有关审批程序审议参与本次交易。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2、上市公司董事会、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罗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发行触
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
准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7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本
                          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
                          管理上述股份。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人/本公司受让取得的
上市公司控                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股股东、实际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份锁定
控制人及其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以经除
一致行动人                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四、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一、本企业通过受让上市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标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克拉玛依欣
                          二、在上述标的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华、克拉玛依
               股份锁定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标的股份的锁
恒佳、成都欣
                          定期相同。
华
                          三、如前述关于标的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人/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人/本
                              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
上市公司、上
                              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市公司实际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控制人、控股 提 供 信 息 真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
股 东 及 其 一 实性、准确
                              连带的法律责任。
致行动人、上 性 和 完 整 性
                              三、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市 公 司 全 体 的声明与承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董事、监事、 诺函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
高级管理人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员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董事会有权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四、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因涉
上市公司、上
                              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重
市公司实际
                              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控制人、控股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股 东 及 其 一 不存在内幕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致行动人、上 交 易 行 为 的
                              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市 公 司 全 体 承诺函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不得参与重大资
董事、监事、
                              产重组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员
                              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 自 本 次 重 组
股 股 东 及 其 复牌之日起     本人/本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
一致行动人、 至 实 施 完 毕   间,除按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安排
上 市 公 司 全 期间的股份     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拟转让的股份外,
体 董 事 、 监 减持计划说     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事、高级管理 明
人员


                                            19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
                            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
                            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本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上市公司实     规范及减少
                            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际控制人、控   关联交易的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股股东及其     声明与承诺
                            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致行动人     函
                            四、本人/本公司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
                            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股东
                            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决议。
                            五、本人/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
                            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一、上市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依法拥有该等
                            资产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二、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
                            三、上市公司已就拟置出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履行了出资义务,
上市公司、上                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
               拟置出资产
市公司实际                  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权属完整、
控制人、控股                四、拟置出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置出资产转移的任何质押、留
               不存在纠纷
股东及其一                  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
               的说明
  致行动人                  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资产的情形。
                            五、不存在以拟置出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拟
                            置出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
                            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本人/本公司对于指定主体、置出资产承接方在《重大资产置
上市公司实     对置出资产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
际控制人、控   的连带保证
                            义务,无条件地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会因置出资
股股东及其     责任的承诺
                            产瑕疵(如有)要求上市公司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山东罗欣
一致行动人     函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一股东承担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




                                         20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
                          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
                          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违法违规    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
 上市公司   行为的承诺    在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
            函            信行为。
                          三、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行为,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
                          他情形。
                          五、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自上市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
                          司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
                          未履行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或违规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上市公司实
             无违法违规   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际控制人、控
             行为的承诺   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
股股东及其
             函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致行动人
                          四、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五、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1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
                            二、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
上 市 公 司 董 无违法违规
                            之情形。
事、监事、高 行为的承诺
                            三、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级管理人员 函
                            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四、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出资人)均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五、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
                            误导及遗漏之处,本人愿就上述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
                            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符合《上市     除的情形。
             公司证券发     四、不存在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
             行 管 理 办    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
 上市公司
             法》第三十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九条规定的     五、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承诺函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六、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
上市公司控
           本次重组的       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
股股东及其
           原则性意见       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
一致行动人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原则性
                            同意本次重组。




                                         22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
                        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
罗欣控股、克            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股份锁定的
拉玛依珏志、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本企业在《盈利预测补
             承诺函
Giant Star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
                        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五、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3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
                          的股份时,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在本次重
                          组中发行股份的罗欣药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自罗欣药业就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持有标的股份办理完毕相关股东名册登记手续之日或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足额缴纳标的股份对应出资之日(以孰晚为准)
                          起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
                          的股份登记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止,以下简称
                          “持续拥有权益期间”),则自以持续拥有权益期间不足 12 个
                          月的标的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的股
                          份时,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
                          发行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期间超过 12 个月,则自以
                          持续拥有权益期间超过 12 个月的标的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公
                          司新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
除罗欣控股、              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克拉玛依珏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股份锁定的
志、Giant Star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承诺函
的外的其他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受让
交易对方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
                          履行完毕,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
                          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参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分期解锁,具体分期解锁公式如下:
                          一方解锁股份的数量=(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的会计年度
                          对应的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累计承诺
                          扣非归母净利润总和)*本次发行该方获得的股份总数-为履行
                          利润补偿义务该方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四、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五、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4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
                        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提供信息真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实性、准确
                        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性和完整性
                        三、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的声明与承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诺函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董事会有权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公司有关本
                        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口头证言等)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
                        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提供信息真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实性、准确
                        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   性和完整性
                        二、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的声明与承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诺函
                        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
                        的相应法律责任。




                                     25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企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二、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
                        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四、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处   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
           罚、诉讼、   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
非自然人交
           仲裁及诚信   诺,亦不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易对方
           情况的声明   五、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与承诺函     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六、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下列情形:
                        (1)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益;
                        (2)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3)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七、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6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
                          重组的主体资格。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最近五年处   四、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
自然人交易
             罚、诉讼、   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
对方、标的公
             仲裁及诚信   不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司实际控制
             情况的声明   五、本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人
             与承诺函     法行为,最近五年内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六、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
                          情形:
                          (1)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益;
                          (2)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3)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存在《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七、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
                          况,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组相关的
            不存在内幕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交易对方   交易行为的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承诺函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人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作为罗欣药业股东的情形,具备作为本
                            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二、本人对所持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已经依法
                            就标的股份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
                            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所持股份权
                            三、本人所持标的股份系本人真实出资形成,不存在通过委托、
自 然 人 交 易 属清晰、不
                            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对方           存在权利瑕
                            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属纠纷。
               疵的承诺函
                            四、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上不存在
                            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
                            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
                            五、本人所持标的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罗欣药业的公司章
                            程中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股份的其他情形。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企业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根据公
                            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的约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
                            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二、本公司/企业对所持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已经依法就标的股份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出资人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
                            行为;
               所持股份权
                            三、本公司/企业所持标的股份系本公司/企业真实出资形成,
非 自 然 人 交 属清晰、不
                            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
易对方         存在权利瑕
                            标的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股份相关
               疵的承诺函
                            的权属纠纷;
                            四、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
                            查封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
                            五、本公司/企业所持标的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罗欣药业
                            的公司章程中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股份的其他情形。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8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最近五年处
                              纪律处分的情形。
              罚、诉讼、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标的公司     仲裁及诚信
                              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
              情况的声明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与承诺函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
                              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或涉嫌存在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
                              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最近五年处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标 的 公 司 董 罚、诉讼、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事、监事、高 仲 裁 及 诚 信
                              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级管理人员 情 况 的 声 明
                              裁。
               与承诺函
                              四、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
                              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
                              不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本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最近五年内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标
的公司实际                    一、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控制人、控股                  及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内幕
股东及其一                    二、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
             交易行为的
致行动人、标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承诺函
的公司董事、                  三、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监事、高级管                  的,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理人员




                                           29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将尽
                            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
                            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
                            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附
                            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标 的 公 司 实 规范及减少
                            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际控制人、控 关 联 交 易 的
                            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股 股 东 及 其 声明与承诺
                            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致行动人 函
                            四、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
                            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
                            用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五、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
                            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0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其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
                              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及罗欣药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企
                              业及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
                              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领薪。
                              3、保证上市公司及罗欣药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企业及
                              关联企业中兼职。
                              4、保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
                              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不会
                              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二、资产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罗欣药业拥有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
                              相关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2、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占用上市公司及罗欣
                              药业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附属企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
                              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
                              策进行干预。
                              三、财务独立
标 的 公 司 实 保 持 上 市 公 1、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
际控制人、控 司 独 立 性 的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股 股 东 及 其 声 明 与 承 诺 2、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银行账户,本人/本公司
一致行动人 函                 /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
                              资金使用。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
                              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干
                              预。
                              3、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
                              附属企业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
                              及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健
                              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2、保证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不存
                              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
                              全分开。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
                              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1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已严格按照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组预案及预案摘要披露后,公
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
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进
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和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重组预案及预案摘要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时,独
立董事已事先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
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批
准程序合法、合规。

    (四)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
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
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充分保障股东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32
       (五)本次重组期间损益的归属

    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均应于交割日进行审计,并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明确相关资产损益的享有或承担。

    拟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
的权益变动由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拟置入资产在置入资产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
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持有的置入资产持股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补足。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
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罗欣药业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 亿元、6.5 亿元和 7.5 亿元,相关净利润为经审计
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若本次重组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前完成,
则前述期间将往后顺延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上述净利润预测数
为预估数,最终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
确认的净利润预测数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若罗欣药业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
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则交易对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交易对方应补偿的金
额:

    因业绩承诺当期所需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累计承诺扣非归母
净利润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当期所需补偿金额小于零时,
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交易对方同意优先以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补偿。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90%后仍
需进行补偿的,交易对方可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
覆盖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全部金额。


                                    33
    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业绩承诺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秀宝出具的书面说明,原则性同意本
次重组。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说明》,除本次交易拟转让的股份外,其自本次交易
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十二、标的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IPO 申请文件
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罗欣药业最近 36 个月内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过 IPO
申请文件。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人
资格。

十四、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由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
作,因此重组预案及预案摘要中涉及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
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与本次重
组相关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备考财务数据等将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34
    东音股份提示投资者至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浏览重组预
案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35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并批准标的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等。公司承诺,在取得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全部批准与授权前,不会
实施本次交易。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
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
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
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或交易过程中出现目前不可预知的重
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可转债募集资金变更的风险

    东音股份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公开发行 281.32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28,13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7,635.87 万元,募集资金
拟用于年产 200 万台潜水泵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200 万台潜水泵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 21,060.59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711.1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同时包含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 10 万元)。
                                    36
    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年产 200 万台潜水泵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 27,280.18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55.69 万元。

    本次交易可能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相关变更事宜将提请可转债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较账面净资产值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拟置入资产罗欣药业 99.65476%
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31.74 亿元,拟置入资产的预
估值为 75.43 亿元,预估值增值率为 137.65%。参考预估值,上市公司与拟置入
资产交易对方初步协商的交易价格为 75.43 亿元。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目前公司只能根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资料,在假设宏观环境和标的公司经营未发
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对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估值以及未来盈利状况进行初步
判断,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拟置入资产预估值可能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拟置
入资产交易价格较账面净资产值增值较大的风险。

    (五)拟置出资产估值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对拟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了预估。资产基础法下,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约
为 8.9 亿元,预估增值 1.05 亿元,增值率为 13.38%。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
拟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拟置出资产的定价最终将以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拟置出资产预估值可能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备考财务数据
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为准,本预案摘要披露的方案仅为根据

                                    37
预估值设计的初步方案。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
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最终方案
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因此,本预案摘要披露的交易方案存在被
调整的风险。

    (七)拟置入资产承诺业绩的相关风险

    根据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交易对方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后,标的公司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
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 亿元、6.5 亿元、7.5 亿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
法在 2019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 2022 年度,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上述业绩承诺是综合考虑了政策、市场环境因素,针对标的公司现有的主营
业务、产品线储备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判断。但若未来宏
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
期内的经营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与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存在差异。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截
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扣非归母净利润数额,则交易对方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尽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
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未来标的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出现经营业绩未达
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拟
置入资产承诺业绩的相关风险。

    (八)业绩补偿承诺实施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内由交
易对方按照其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拟置入资产比例承担业绩补偿义务。若标的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
利润,则交易对方优先以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
偿。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90%后仍需
进行补偿的,交易对方可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

                                    38
盖应补偿的全部金额。

    若届时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且没有能力筹措资金购买
股份予以补偿或进行现金补偿时,将面临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

    (九)标的公司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
性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各中介机构针对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
中,对标的公司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尚未履行完毕核查程序并发
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续不排除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深
入,发现标的公司存在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世界人口总量的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以
及疾病谱的改变,医药行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良好的发展前景及
市场潜力可能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同时现有企业也会加大投入,从而对标的公
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构成威胁。此外,国际大型医药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也在
不断加快,可能对国内药品市场造成一定影响。如果标的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
争进一步加剧,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药品降价风险

    近年来,政府为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成本,加强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工作。
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医药市场竞争的加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及相关政策、
法规的出台或调整,以及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等一系列药品价格调控政策的进一步
推广,预计我国药品降价趋势仍将持续,医药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可能会下降,从
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研发风险

                                  39
    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技术研发对医药企业的发
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对技术人才需求的增大,
高新技术人才的流动将不可避免。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医药行业的技
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技术投入,有效保护技术研发成果,提高技术研发成果对
经济效益的贡献,保持并扩大技术人才团队规模,可能会无法保持已有的技术优
势和持续竞争力,从而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已经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防范企业核心技术外泄,并采取多种激
励措施保障核心研发团队的稳定,对于保持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尽管如此,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形,将对标的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新产品的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四)标的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标的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
应商一旦确定合作关系,一般会与之保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以确保标的公司
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和品质。如果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无法保证标的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量或品质,或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导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幅度过大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五)药品不良反应风险

    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的医疗事件时有发生。药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
特殊性使企业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和运输等过
程若出现差错,可能使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影响产品质量,从而导致不
良反应。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由于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和质量高度关注,若出现
由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引起的医疗事件,将使标的公司面临法律纠纷、诉讼、赔偿
或负面新闻报道,从而对其生产经营和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六)特许经营许可证重续风险

    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国家对于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采取严格的
许可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GMP 认证证书、GSP


                                  40
认证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上述证书均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期满,标的公司
需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重新评估,以延续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如果标的公司无法
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再注册批件,或未能在相关证照、认证或登
记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将不能够继续生产及流通有关产品,从而
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部分自有房产和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产和土地尚未取
得权属证书,标的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提请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政策风险

    (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医药产业的运行、发展受多个部门监管,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
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如果未来
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医药行业的投融资及市场供求关系、医药企业的
经营模式、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及产品售价等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标的公司未来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
力,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环境保护政策调整的风险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我国的环境保护
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标的公司为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属于国家环保监管要求较
高的行业。未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有可能出台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
并开展相关环保督查工作。这些政策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环境保护支出相应增
加,如果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不能持续稳定增长或营业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得到较
好控制,则标的公司将无法完全抵消环保支出增加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三)税收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41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继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导致不能享受 15%的优惠税率,将对其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国家
主管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不利于标的公司的调整,也可
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会受到如下因素影响:(1)宏观因素,就国内而言,包
括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股票市场监管政策、股票市场整体走势、重大自然
灾害等;就国际而言,包括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国际主要股票市场走
势等;(2)微观因素,包括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重大事项公告、重要股东和关
键管理人员对公司股票进行交易、证券分析师对公司及其所属行业的评价、媒体
报道等。

    尽管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市场空间均抱有信心,同时
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但如果上述可
能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发生不利变化,
投资者如果在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时买卖公司股票,可能会造成不同程度
的损失。

    (二)不可控因素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2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之签章页)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7 日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