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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和智控:关于股东苏辉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18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苏辉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智控”)股东苏辉
锋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辉锋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苏辉锋:
    2020 年 11 月 17 日,永和智控披露《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你
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永和智控股票 1, 002 万股(所持
永和智控全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01%。11 月 26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减持永和智控股票 2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01%;12 月 11 日,你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永和智控股票 2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01%。你作为永和
智控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上述减持行为中,未按规定在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实施减持,也未按规定在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时停止交易并通知
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
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
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已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苏辉锋,苏辉锋表示将以此为
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将进一步督促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士对《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并要求各相关人士及其家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