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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嘉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8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8 月 1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塘西路 2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娟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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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80,719,2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959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80,699,7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948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9,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1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32,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9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80,719,208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600          100.00%       0          0.00%        0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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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收购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 49%股权的
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80,719,208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600          100.00%       0          0.00%        0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孙钻、白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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