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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嘉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6-2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嘉科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波
发特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波发特”)1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世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世嘉科技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重组”或“本次交易”);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本次重组交易报告书;
2017 年 12 月 6 日,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无条件通
过;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世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宝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7]2369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获得核准向陈宝华、张嘉平等 23 名波发特股东
非公开发行 2,051.0483 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及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4,019.40 万元。
    2018 年 1 月,公司实施了本次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波发特相关股权
事项,公司向陈宝华、张嘉平等 23 名波发特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 2,051.0483
万股,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 年 9 月,公司实施了本次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娟在内的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959.227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61.99 万元。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重组以来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公司实施了本次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波发特相关股权
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 2,051.0483 万股,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 8,199.60 万股增加
至 10,250.6483 万股。
    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会议确定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将向 47 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 2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
本由 10,250.6483 万股增加至 10,273.3483 万股。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首次授
予的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273.3483 万股减少至 10,267.6483 万股。
    2018 年 9 月,公司实施了本次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娟在内的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959.2272 万股,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 10,267.6483 万股增加至 11,226.8755 万股。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首次授
予的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226.8755 万股
减少至 11,221.6755 万股。
    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预留授予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221.6755 万股减少至
11,220.6755 万股。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
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11,220.6755 万股增加至 16,831.0132 万股。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831.0132 万股减少至 16,830.5632 万股。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部分离
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50 万股进行回购。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830.5632 万股减少至
16,829.1382 万股。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剩余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实施
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6,829.1382 万股增加至 25,243.7073 万股。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125 万股进行回购。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5,243.7073 万股减少至 25,242.6948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5,242.6948 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 3,762.3750 万股(含高管锁定股),占总股本的 14.904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其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系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陈宝华、
张嘉平,其中陈宝华持有公司首发后限售股份 10,366,013 股,张嘉平持有公司
首发后限售股份 5,925,760 股。


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本次重组中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世嘉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期限届满后的锁定安排如下:
    (a)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对应的业绩
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
而获得的世嘉科技股份数量的 20%扣减前述因履行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对应的
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b)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 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世嘉科技股份数量的 50%扣减前述因履行 2017 年
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c)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以及 2020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
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世嘉科技股份数量的 100%扣减前述因履行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
有),同时需扣除第(2)条所述补充锁定部分。
    (2)本人以及张嘉平对波发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
及世嘉科技所实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后的应收款项金额(以下简称“应收
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承担管理责任。为确保应收款项管理责任的履行,如经世
嘉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 2020 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显示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有余额的,则在第(1)条承诺锁
定期之外,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需追加锁定:
    (a)追加锁定股份金额总额(股价按照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
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基础)按照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的应收
款项管理责任金额的剩余部分(同一客户的回款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下同)
的 1.5 倍和本人以及张嘉平届时所持世嘉科技股份金额的 25%孰低进行锁定。
    (b)本人以及张嘉平应在波发特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的回收。如在 12 个月内未能完成全部回收
的,则差额部分由本人以及张嘉平以货币资金在 12 个月回收期满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向波发特先行垫付。若此后波发特收回相应款项的,则再由波发特归还本
人以及张嘉平。
    (c)若在 12 个月内完成全部回收的,则在完成回收之日后可解除对本人以
及张嘉平的补充锁定;若在 12 个月内未能完成全部回收,但差额部分已由本人
以及张嘉平全额垫付的,则在本人以及张嘉平全额垫付完毕后解除补充锁定。
    (3)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本人转让世嘉科技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世嘉科技送股和转增股本的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5)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督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陈宝华、张嘉平所持股份锁定期已满 36 个月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实施了本次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波发特相关股权
事项,公司向陈宝华、张嘉平等 23 名波发特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 2,051.0483
万股,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故,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陈宝华、张嘉平所持股份锁定期已满 36 个月。
     (2)关于本次重组之标的公司波发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与陈宝华、张嘉平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陈宝华、张嘉平
作为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波发特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的承
诺净利润及累计承诺净利润如下:
          年 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当年承诺业绩(万元)             3,200.00        4,000.00         5,400.00        7,700.00
累计承诺业绩(万元)             3,200.00        7,200.00        12,600.00       20,300.00
    注:上表中承诺业绩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资金使
用费后)。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
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470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波发特在业绩承
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后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数与业绩承诺数对比如下:
              年   度
                        2017 年(元) 2018 年(元)      2019 年(元)      2020 年(元)
     项   目

 当年承诺业绩金额       32,000,000.00    40,000,000.00      54,000,000.00     77,000,000.00

 累计承诺业绩金额       32,000,000.00    72,000,000.00    126,000,000.00     203,000,000.00

                                                            94,310,661.99     32,728,694.29
 当年完成业绩金额       32,875,716.95    41,196,265.94
                                                                   [注 1]            [注 2]

 累计完成业绩金额       32,875,716.95    74,071,982.89    168,382,644.88     201,111,339.17

 累计完成率                   102.74%          102.88%            133.64%           99.07%

    注1:该数据为计提超额业绩奖励前波发特2019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
    注2:该数据为剔除超额业绩奖励影响后波发特2020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

     故,本次重组之标的公司波发特未完成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金额。
     (3)业绩补偿方案及追加股份锁定情况
     ①关于标的资产期末减值测试的补偿事项
     根据公司与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陈宝华、张嘉平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
之 4.3“在承诺期届满后四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参
数的差异及合理性。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
+已补偿现金,则乙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乙方因本次交易取
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
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
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
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内上市
公司对波发特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值
测试所涉及的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241 号),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波发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5,600.00 万元。
    其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471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波发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5,60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
波 发 特 100.00% 的股 权 价 值为 95,600.00 万 元, 扣 除 本公 司 支 付的 增 资 款
14,565.75 万元,收购标的资产 100.00%股权价值为 81,034.25 万元,大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 100.00%的股权价值 75,000.00 万元,收购
标的资产 100.00%股权未发生减值。
    故,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就标的资产期末减值事项进行补偿。
    ②关于业绩承诺的补偿事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
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470 号),波发特在业绩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及募集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后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为 201,111,339.17
元,为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9.07%。由于业绩差额不足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10%,
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陈宝华、张嘉平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应补偿金额 1,888,660.83 元,具体业绩补偿方案如下:
       补偿义务人                   分担比例               应补偿金额(元)
       补偿义务人                   分担比例               应补偿金额(元)

         陈宝华                                 67.00%              1,265,402.76

         张嘉平                                 33.00%                623,258.07

         合 计                                 100.00%              1,888,660.83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已收到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陈宝华的业绩补偿
款 1,265,402.76 元,张嘉平的业绩补偿款 623,258.07 元。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
务人陈宝华、张嘉平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故,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履行完毕其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的说明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3123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波 发特 应 收账 款 账面 价 值为 80,507,372.52 元( 其 中 应收 账 款原 值 为
84,745,164.59 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 4,237,792.07 元),其他应收款账
面价值为 1,680,331.01 元(其中其他应收款原值为 1,904,737.10 元,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金额为 224,406.09 元)。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对同一客户的回
款按“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述应收款项管理责任
金额在 2021 年 1 至 4 月间累计回款金额大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之
和,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无余额。
    故,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追加锁定。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其
所持限售股份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2、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世嘉科技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质押、托管和
赠与他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世嘉科技股份因世嘉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变动亦应遵守前述股票限制安排。
    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
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自出具本声明之日的最近五年,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到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重大的未决诉
讼或者仲裁;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2)自出具本声明之日的最近五年,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人/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因涉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关于拟出售资产之权属状况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波发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波发特公司章程规定的需予以终止、解
散或清算的情形,也不存在针对波发特其的任何接管或重整的裁定或命令。本人
/本企业已经依法足额对波发特履行出资义务,且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及责任的
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波发特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人/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
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标的股权
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
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情形;
    (4)本人/本企业持有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禁
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5)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促使波发特将其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待
本次交易通过证监会审批并取得发行批文后,波发特将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按
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交割过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6)在波发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波发特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
司相关议案时,本人/本企业将对前述议案作出赞成的表决。波发特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后(以下简称“波发特有限”),在波发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波发特
有限股东向世嘉科技股权转让相关议案时,本人/本企业将对前述议案作出赞成
的表决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7)波发特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波
发特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的,本人/本企业将促使波发特修改该等
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8)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
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
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
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公司及企业,目前均
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
公司及企业(如有),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
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给
予该等业务或活动任何支持;
       (3)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
际控制人之一的公司及企业(如有)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
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
人之一的公司及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
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公司及企业(如有)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
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
作出意愿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8、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
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
益。
       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9、关于股东陈宝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兼董事、副总经理陈宝华先生承诺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包
括承诺期间所持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
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宝华先生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和其他承
  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也未发生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629.177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量(股)               量(股)
 1           陈宝华                10,366,013            10,366,013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           张嘉平                  5,925,760            5,925,760                 --

       合    计                    16,291,773            16,291,773                 --

        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形。



  六、本次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本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
                          (股)          例                            (股)          例
一、限售条件流
                        37,623,750      14.9048%       -6,264,538     31,359,212          12.4231%
通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21,343,410       8.4553%     -16,291,773      5,051,637            2.0012%

高管锁定股              16,280,340       6.4495%       10,027,235     26,307,575          10.4219%
二、无限售条件
               214,803,198              85.0952%       6,264,538 221,067,736              87.5769%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52,426,948     100.0000%               - 252,426,948               100.00%
  注:最终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
东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华林证券对世嘉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杨   新                许鹏程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