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审慎、独
立客观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
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
重大或重要缺陷。2022 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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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议的召
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偶发关联交易均遵照《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
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 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 1 月 1 日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前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上
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
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原则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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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2 年度公
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龙翼飞 罗飞 彭沛然 李旭冬 刘晓蕾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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