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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5-06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
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曹麒麟                         赵泽松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严 洪                          张 强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