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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二)北京时间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2017 年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1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48,181,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4.51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43,002,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7.58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179,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9351%。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179,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351%。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 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吴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

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00,000 股,王普宇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10,000 股,吴勇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5,000 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1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17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吴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

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00,000 股,王普宇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10,000 股,吴勇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5,000 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7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2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29%。


                                    3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吴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

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00,000 股,王普宇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10,000 股,吴勇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5,000 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7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2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29%。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6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2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29%。


                                    4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6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2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29%。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6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2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马卿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5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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