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二)北京时间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2017 年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1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48,181,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4.51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43,002,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7.58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179,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9351%。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179,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351%。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 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吴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 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00,000 股,王普宇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10,000 股,吴勇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5,000 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1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17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吴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 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00,000 股,王普宇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10,000 股,吴勇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5,000 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7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2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29%。 3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吴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 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00,000 股,王普宇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10,000 股,吴勇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5,000 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7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2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29%。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6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2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29%。 4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6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2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29%。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6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27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8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马卿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5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