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26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涉及变更的议案为第
2 项《关于终止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北京时间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24 日—2018 年 1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 15:00 期间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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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46,360,35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2.07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42,502,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6.91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58,25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664%。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858,2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66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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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46,360,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858,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吴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
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00,000 股,王普宇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10,000 股,吴勇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5,000 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325,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858,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马卿律师见证,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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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 0 一八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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