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18年2月)2018-02-1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
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利
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及其衍生
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采用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
处理方式。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侵占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违反公开承诺;
3、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4、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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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6、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7、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异地或海外无法调回;
8、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或面临暂停上市、退市等风险;
2、公司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3、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民事赔偿风险;
4、公司核心技术面临淘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等带来核心竞争力受到重大
影响;
5、其他事件。
(三)外部影响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投资机构对公司问题集中发表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的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它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急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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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及相关规定研
究决定公司是否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媒体、报刊、投资机构等
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处理突发事件中遇到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制订并采取应
急措施。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
一负责人,按照公司《信息披露自查表》的要求,在定期与相关岗位人员了解情
况的同时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
状态。
第九条 公司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持高度敏感,不断
监测公司治理与经营、社会环境、公司股价及社会信息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
及时汇报前述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
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向总经理汇
报,子公司负责人向子公司董事长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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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对预警信息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及时通知
董事会秘书,对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必
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知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判断该信息是否需要对外披露;如确定需要的,在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后,应
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一经应急领导小组确立,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一)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组织资源配置,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
立事件公关小组,将突发事件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并取得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自查并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反应,尽可
能多的、全面的掌握有关信息;
(三)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制订突发事件管理计划,确立突发事件处理的
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
(四)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
(五)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向董事会、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性质和波及范围;
2、对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
3、已经或者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由应急领导小组决
定是否将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信息披露公
告流程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七)开设突发事件处理热线,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以公司拟定的统一口径
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八)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满足媒体报道需求, 客观、
公正地公布事件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制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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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预案,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当约见大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大股东出现侵占公司、股东利益或违反公开承诺的,积极协商制
订相应的补偿或挽救措施;
3、对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的争议、诉讼、分歧,及时做好调解工
作,制订应对解决措施;
4、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当
协助证券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5、对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控制的情形,公司需及时判断是否为
恶意收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6、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及时回复投资者咨
询等;
7、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积极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通过投资、兼并重组等措施避免公司被暂停上市、退
市;
2、发生重大服务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积极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组织协调赔偿等事项,将不利影响降到
最低;
3、针对重大经济损失及可能的民事赔偿,将力争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4、当公司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挑战时,及时与公司技术部门沟通研究论证
现有技术更新、可替代技术等、与人力资源部沟通优秀人才的引进或现有技术人
才的薪酬、福利改善措施,研究激励政策,提升凝聚力等;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及时回复投资者咨
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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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
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
的影响;
3、对于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则公司应
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4、及时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了解可能受到处罚的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
措施,合理规避可能的处罚。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组织公司自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进行联系,确
认是否涉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同时对股价异动期间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异动原因,并主动与监管机构沟通,报告原因。必要
时,发布公告。
3、对于报刊、媒体、机构等发布虚假或误导的涉及公司的报道与文章,公
司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尽量采取书面函询或者委托律师核查等方式,积极商议
解决措施;对于不实报道、传言等需要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公司可主动通过举办投资者说明会、邀请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沟
通,尽量减少不实信息对公司的影响;
4、公司发布的重大信息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并根据影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机构的咨询、来访及调查。适时开展路
演工作,使公司价值能够准确传递给机构及公众;
6、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
处理;
7、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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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恪守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规定,
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
2、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3、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五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公正、权威、专业机构来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认可度及客观性。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
结经验,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制定有效应对策略。具体
工作主要包括:
1、搜集和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
2、搜集和整理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3、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司的强项和弱项、面临的机遇和威胁等进行评
估和总结;
4、总结经验和教训,对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送证券监管
机构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的措
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置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
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
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
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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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
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
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
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 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
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 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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