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并向有关人员问询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序
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
项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充分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营。
三、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拟根据情况为上述相关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
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
种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担保。2017 年度,公司仅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无任何形式的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
保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担保额 是否
实际发生日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担保 是否履 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公告披 度 金额 行完毕 联方
署日)
露日期 担保
以银行借
款实际放
新疆天顺供应 2017 年
连带责任 款日起至
链哈密有限责 11 月 27 8,000 尚未发生 0 否 否
保证 借款合同
任公司 日
履行完毕
止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8,000 0
担保额度合计 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8,000 0
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余额合计
公司担保总额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8,000 0
合计 计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
8,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0
额度合计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0.00%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召开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
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 朱瑛 马洁 王江
日 期: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