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2018-04-1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天顺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
天顺股份的 2018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8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由于物业服务的需要,公司 2018 年度拟与关联方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
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内容为物业费、停车费,预计全年相关费
用总额不超过 39 万元。同时因办公需要,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天顺集团的部
分房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 万元。
(二)关联担保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018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
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
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18 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
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
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
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
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
胡晓玲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


                                    1
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联方公司名称: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胡晓玲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 601 室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9 日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停车服务;房屋装饰、装潢服务;园林绿化工
程;花木销售、租赁;房屋租赁等;供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
(二)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公司名称: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普宇
注册资本:3,100 万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街道办事处古牧地中路东风巷(丰源大
厦斜对面)
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7 日
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农畜产品、五金交电、
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皮棉、建材、钢材、装饰装修材料;房屋租赁;房地产开
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2
(一)2018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
易协议。
(二)关联担保
    上述关联担保是公司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物业配套服务,天顺集团向公
司提供部分办公用房,均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分别向其支付的
服务费、租金的金额及占管理费用和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未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该担保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的支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公司独立
董事认可后,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予以
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

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预

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拟根据情况为上述相关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


                                    3
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
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王普宇先生、
胡晓玲女士、王继利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
述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天顺股份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彬圣                    肖   尧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