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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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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项洪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专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专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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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67,690,280.61                   344,861,859.98                        64.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34,565,325.72                   281,301,788.99                        90.0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7,065,647.75                 12.71%          224,416,427.40                  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35,035.84                 13.78%           39,395,528.50                 17.1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4,207,946.83                 13.11%           37,289,050.61                 12.8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48,260,055.01                  2.7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00%                       0.44                4.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00%                       0.44                4.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4%                 -0.23%                   13.09%                -0.22%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9,055.68 主要是旧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主要是公司当期确认的上市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525,131.76 业扶持奖励 136.66 万元及政策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性搬迁补助收入 43.04 万元等。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5,265.41 主要是对外慈善捐赠支出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                                                               382,444.14

合计                                                                          2,106,477.8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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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93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项洪伟           境内自然人            57.75%         62,370,000          62,370,000                              0

李川(已去世,
目前正在办理股
                 境内自然人             5.25%          5,670,000           5,670,000                              0
份继承过户手
续)

许端平           境内自然人             3.75%          4,050,000           4,050,000                              0

无锡市吉伊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3%          2,835,000           2,835,000                              0
(有限合伙)

郭运华           境内自然人             2.25%          2,430,000           2,430,000                              0

孙建军           境内自然人             0.94%          1,012,500           1,012,500                              0

吴涛             境内自然人             0.84%              906,471          906,471                               0

无锡市潇湘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8%              405,000          405,000                               0
合伙)

陈军             境内自然人             0.35%              373,382                  0                             0

高静华           境内自然人             0.24%              261,798                  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军                                                                        373,382 人民币普通股             373,382

高静华                                                                      261,798 人民币普通股             261,798

李承志                                                                      131,800 人民币普通股             131,800

张燕萍                                                                      123,4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400

余国旭                                                                      108,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8,800

朱兵                                                                        102,321 人民币普通股             102,32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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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韬                                                                     99,600 人民币普通股            99,600

杨玉霞                                                                   97,400 人民币普通股            97,400

胡莲瑛                                                                   87,100 人民币普通股            87,100

和平                                                                     71,500 人民币普通股            71,500

                                 自然人股东孙建军和吴涛分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的妹夫和妻妹,上述三位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股东存在行动一致的可能性,项洪伟、孙建军、吴涛与以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说明                             系;除此以外,公司尚未知晓以上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
                                 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限售条件股东胡莲瑛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87,100 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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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44,559,413.93     89,618,668.03                  -50.28% 主要是暂时闲置的募集和自
                                                                                 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所致

 应收票据                25,143,610.48         38,321,973.52              -34.39% 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
                                                                                 收所致

 应收账款                46,956,521.71         33,315,336.13               40.95% 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及客户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7,025,061.63          4,240,511.94               65.67% 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                 1,303,624.66                      -             100.00% 主要是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
                                                                                 买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其他应收款                  29,439.02            375,387.80              -92.16% 主要是上市中介费用转销所
                                                                                 致

 其他流动资产           263,800,000.00                      -             100.00% 主要是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11,217,484.08          5,599,167.92              100.34% 主要是募投项目实施投入增
                                                                                 加所致

 短期借款                            -         35,500,000.00             -100.00% 主要是归还了银行贷款所致

 应付票据                 7,000,000.00                      -             100.00% 主要是增加使用应付票据结
                                                                                 算所致

 预收款项                 1,441,262.16            679,709.06              112.04% 主要是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
                                                                                 致

 应付利息                            -             58,932.50             -100.00% 主要是归还了银行贷款所致

 股本                   108,000,000.00         81,000,000.00               33.33% 主要是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所致

 资本公积               234,706,912.65         31,638,904.42              641.83% 主要是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利润表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91,739.29             1,412,359.01                33.94% 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697,226.98            -1,146,240.47               -39.17% 主要是汇兑收益减少、贷款利
                                                                                            息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588,583.52             3,072,434.46               -80.84% 主要是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
                                                                                            致

投资收益                         1,367,328.08                        -               100.00% 主要是利用暂时闲置资金理
                                                                                            财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                       2,639,627.60                773,575.90              241.22% 主要是公司当期确认上市企
                                                                                            业扶持奖励136.66 万元、锡山
                                                                                            区环保补助资金15万元及科
                                                                                            技发展资金补助31万元等所
                                                                                            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75,319,308.12             4,966,630.76              5443.38% 主要是利用暂时闲置资金理
流量净额                                                                                    财、购入固定资产及募投项目
                                                                                            实施投入等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77,749,999.01                535,194.46            -33312.23% 主要是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流量净额                                                                                    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40,309,413.93           84,738,903.98                -52.43% 主要是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综
增加额                                                                                      合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 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 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 本期实际 计提减值 预计收益 报告期实
   称                  交易                金额                             方式   收回本金 准备金额              际损益金
                                                                                     金额   (如有)                 额

中国农业 非关联关 否           货币与债         1,500 2016年08 2016年11 保本保证                          10.36
银行厚桥 系                    券型                 月04日     月02日     收益型
支行

上海浦东 非关联关 否           货币与债         3,000 2016年08 2016年11 保本保证                          21.99


                                                                                                                             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发展银行 系               券型                     月03日   月03日   收益型
无锡梅村
支行

上海浦东 非关联关 否      货币与债        11,000 2016年08 2017年02 保本保证                       167.65
发展银行 系               券型                     月03日   月06日   收益型
无锡梅村
支行

中国银行 非关联关 否      货币与债         3,380 2016年07 2017年04 保本保证                        85.34
股份有限 系               券型                     月14日   月28日   收益型
公司无锡
南长支行

中国银行 非关联关 否      货币与债         2,000 2016年07 2017年05 保本保证                        51.38
股份有限 系               券型                     月15日   月04日   收益型
公司无锡
南长支行

中国银行 非关联关 否      货币与债         3,000 2016年07 2017年01 保本保证                        42.55
股份有限 系               券型                     月21日   月04日   收益型
公司无锡
南长支行

中国农业 非关联关 否      货币与债          700 2016年08 2016年09 保本保证         700               1.7      1.7
银行厚桥 系               券型                     月10日   月13日   收益型
支行

上海浦东 非关联关 否      货币与债         2,000 2016年08 2016年09 保本保证      2,000              4.68     4.68
发展银行 系               券型                     月10日   月13日   收益型
无锡梅村
支行

上海浦东 非关联关 否      货币与债         2,000 2016年09 2016年10 保本保证                         4.68
发展银行 系               券型                     月14日   月18日   收益型
无锡梅村
支行

中国农业 非关联关 否      货币与债          500 2016年09 2016年10 保本保证                          1.21
银行厚桥 系               券型                     月15日   月19日   收益型
支行

合计                                      29,080      --       --       --       2,700            391.53     6.38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报告期末,上述理财产品中自有资金理财期末尚
                                     未到期的本金为8,38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期末尚未到期的本金为18,000万元。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       0

涉诉情况(如适用)                   无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 2016年07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暂时



                                                                                                                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有)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6-010 (公司于2016年1月7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

委托理财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 2016年07月29日
有)

(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1、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收到无锡市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关于该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
证》。
      目前,该项目的其他相关验收和设备购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2、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
      公司于2016年6月获得无锡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2052016A0030)。2016
年8月16 日,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核发了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320205201608160101),建设规模为4,224平方米。该工程的建设预计能满足该项目6万吨中约3万吨水性工
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产能的生产厂房需要,另外约3万吨产能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报批手续办理正在
推进中。(详见2016年8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编号:2016-029)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等正在进行中。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公告编号:2016-005;公告名称:第二届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6 年 07 月 12 日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网站:
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                                            巨潮资讯网。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
                                                                                公告编号:2016-020;公告名称:第二次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2016 年 07 月 29 日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网站:巨
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完成了
                                                                                潮资讯网。
工商变更登记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工作,并取                                              公告编号:2016-033;公告名称:关于完

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9 2016 年 09 月 19 日                        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网站:巨

月 12 日颁发的《营业执照》。                                                    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16-024;公告名称:第二届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2016 年 08 月 18 日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网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站:巨潮资讯网。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                                           公告编号:2016-031;公告名称:第三次
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2016 年 09 月 05 日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网站:巨
于<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潮资讯网。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                                            公告编号:2016-034;公告名称:2016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2016 年 09 月 20 日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网站: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                                           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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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
                            无             无          无                                  无       无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公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                   股份限售的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2016 年 06 上市后 36 严格履行
                            项洪伟
作承诺                                     承诺        整;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 月 29 日    个月内   中
                                                       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上
                                                       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
                                                       每年减持不超过公司上一
                                                       年度末总股本的 3%,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
                                                       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将提前 3 个交易
                                                       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4)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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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
                    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
                    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
                    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本人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洪
                    汇新材生产的产品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洪汇新材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洪
                    汇新材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人将
                    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洪汇新
                                                          发行的股
                    材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
                                                          票终止上
                    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
                                                          市(但因任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洪汇
                                                          何原因暂
                    新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时停止买
         避免同业竞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2012 年 10               严格履行
项洪伟                                                    卖除外)或
         争的承诺   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洪汇新 月 19 日                   中
                                                          本人不再
                    材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
                                                          是洪汇新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材控股股
                    争的其他企业。如洪汇新材
                                                          东及实际
                    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
                                                          控制人
                    围,本人将不与洪汇新材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若与洪汇新材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
                    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
                    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
                    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
                    洪汇新材经营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予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本人将对本


                                                                                 1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按
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
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
诺。本人保证本人不会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
与洪汇新材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在洪汇新材审议是否
与本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
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
参与表决。如洪汇新材认定
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
务与洪汇新材存在同业竞
争,则本人将在洪汇新材提
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
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
业务。如洪汇新材进一步提
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无条件
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
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
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
先转让予洪汇新材。本人将
尽量减少与洪汇新材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
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照
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
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
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洪
汇新材章程等公司管理制
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
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
不当利益,不损害洪汇新材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
违反本承诺,本人愿赔偿洪
汇新材由于违反承诺致使
其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
支出。本承诺对本人持续具
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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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之一时终止:洪汇新材的
                      A 股发行申请终止;或发行
                      的股票终止上市(但因任何
                      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本人不再是洪汇新材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
                      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
         IPO 稳定股                              2016 年 06 上市后 36 严格履行
项洪伟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价承诺                                  月 29 日     个月内     中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
                      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
                      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将按相关规则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人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委托贷款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洪汇新材
                      资金的情况,本人也不存在
                      通过控股其他企业、各类经
                      济组织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
                      用洪汇新材资金的情况。本
                      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将
         避免资金占                              2012 年 03              严格履行
项伟洪                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长期有效
         用的承诺                                月 15 日                中
                      款项、委托贷款或者其他方
                      式占用洪汇新材的资金,且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
                      关规定,避免与洪汇新材发
                      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
                      金往来。本人保证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规章及洪汇新
                      材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
                      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

                                                                                    1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
                    利益,不损害洪汇新材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
                    本承诺,本人愿赔偿洪汇新
                    材由于违反本承诺致使其
                    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
                    出。

                    对于发行人在上市前未依
                    法足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在
                    任何时候有权机关要求发
         补缴社保费 行人补缴,或者对发行人进
         用及住房公 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发 2012 年 11              严格履行
项洪伟                                                    长期有限
         积金的承诺 行人追索,项洪伟将全额承 月 19 日                中
         函         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
                    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
                    担后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
                    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
                    损失。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无锡洪汇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
         关于发行上 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市申请文件 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 2016 年 06                严格履行
项洪伟                                                    长期有效
         真实性的承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月 29 日                中
         诺         损失。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
                    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
                    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
                    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
                    回购事宜在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中投赞成票。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
                                                          股份锁定
         股份减持承 洪汇新材股份,本人承诺所 2016 年 06
项洪伟                                                    期满后两
         诺         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① 月 29 日
                                                          年
                    减持前提自洪汇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1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
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
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
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
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高于发行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
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 减持提
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同
时,减持不会对洪汇新材的
控制权产生影响。②减持数
量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
满足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情
形下,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
行前的股票每年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洪汇新材上一
年度末总股本的 3%。若减
持当年洪汇新材出现资本
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
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
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
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
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③
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洪汇
新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
人减持所持有洪汇新材的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


                                                   1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
计超过洪汇新材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股份。④减持价格本人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洪汇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洪汇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洪汇新材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洪汇新材如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
格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做除权除息处理。在满足
前述减持价格限制的前提
下,若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
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
执行;若本人通过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
持提示性公告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
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
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减持
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⑤其
他事项 A、本人所做该等减
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
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
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
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
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


                                                   1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
                    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B、本人应在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C、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
                    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通过
                    洪汇新材发布减持提示性
                    公告。D、本人承诺未来将
                    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
                    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
                    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
                    收益将归洪汇新材所有,并
                    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
                    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洪汇新
                    材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
                    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
       IPO 稳定股                                2016 年 06 上市后 36 严格履行
公司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价承诺                                    月 29 日     个月内     中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
                    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
                    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将按相关规则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关于发行上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市申请文件                                2016 年 06              严格履行
公司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                  长期有效
       真实性的承                                月 29 日                中
                    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诺
                    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
                    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1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
                      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
                      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1、未来在不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
                      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
                      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
                                                                股份锁定
         股份减持承 的实际状况和洪汇新材二 2016 年 06                      严格履行
许端平                                                          期满后的
         诺           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 月 29 日                    中
                                                                两年
                      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2、
                      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本人持有的全部洪汇新材
                      股份。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2)本人
                      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
                      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股份限售的                                2016 年 06 上市后 12 严格履行
许端平                2 年内全部减持,减持价格
         承诺                                      月 29 日     个月内     中
                      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
                      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
                      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1、未来在不违反《公司法》、                          严格履行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公司于
                      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                               2016 年 9
                      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                    股份锁定 月 29 日收
         股份减持承                                2016 年 06
李川                  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                  期满后两 到李川先
         诺                                        月 29 日
                      的实际状况和洪汇新材二                    年         生女儿的
                      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                             通知,通知
                      地减持所持股份。2、减持                              中表明其
                      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                              父亲持有



                                                                                       1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                             公司股份
                    持有的部分洪汇新材股份。                           正在按法
                                                                       律、法规办
                                                                       理股权继
                                                                       承过户手
                                                                       续,并遵守
                                                                       该股份相
                                                                       关的限售
                                                                       (限售期
                                                                       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
                                                                       要求及承
                                                                       诺)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公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股份限售的                               2016 年 06 上市后 36
李川                整;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                            同上
       承诺                                     月 29 日   个月内
                    发行前的股票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每年减
                    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
                    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
                    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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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
                                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郭运华、孙建军、
吴涛、李专元、陈
瑞建、陈建南、毛
大炜、李亮、朱福
元、周春华、浦洪
达、许玉明、朱利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明、孙向荣、秦专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成、江波、陈甜、 股份限售的                                2016 年 06 上市后十 严格履行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
申淑婷、华李康、 承诺                                      月 29 日   二个月内 中
                                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乔惠忠、奚银龙、
                                其持有的股份。
李岗、陆毅、无锡
市吉伊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无锡市潇湘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
郭运华、孙建军、                                                      任职期
                                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
李专元、陈瑞建、                                                      间;离职
                                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陈建南、华李康、                                                      后半年;
                     股份限售的 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 2016 年 06              严格履行
罗功武(通过潇湘投                                                     申报离任
                     承诺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 月 29 日                中
资间接持有本公司                                                      六个月后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股份并担任本公司                                                      的十二个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董事)                                                                 月内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孙建军、李专元、 股份减持的                                2016 年 06 锁定期满 严格履行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陈瑞建、陈建南       承诺                                  月 29 日   后两年内 中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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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

股权激励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5.00%     至                         20.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4,763.86    至                         5,444.41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537.0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要是: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市场和有效控制成本费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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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详见巨潮资讯网:洪汇新材投资者关系
2016 年 07 月 2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活动记录表     编号:2016-投 001

                                                                   详见巨潮资讯网:洪汇新材投资者关系
2016 年 08 月 3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活动记录表   编号:2016-投 002

                                                                   详见巨潮资讯网:洪汇材料投资者关系
2016 年 08 月 3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活动记录表   编号:2016-投 003

                                                                   详见巨潮资讯网:洪汇材料投资者关系
2016 年 09 月 0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活动记录表   编号:2016-投 004

2016 年 07 月 01 日-                                               谈论公司经营情况、股东权益等(共计
                       电话沟通          其他
2016 年 09 月 30 日                                                9 次)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项洪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