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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宏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2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0 年 9 月 5 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8,766,0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8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4,647,1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86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118,9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016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98,7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79,8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79,8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1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8,765,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97,977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616%。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王亚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同意188,765,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97,97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616%。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杨晨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8,765,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97,97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6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唐小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