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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山东丰元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
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着独立、认
真、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正常资金往
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 年度,公司当期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该笔对外担
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系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枣庄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的连
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 1.2 亿元,均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
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能够严格控制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
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由盈转亏,且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工作尚未完
成,未来正极材料产业发展仍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和投入,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
况自查表》等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较为健全完善,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活动均按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和进行,并
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方面均
能严格、充分、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
表》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内部控制的开展、
运行情况,我们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
程》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
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
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
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
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
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
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系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
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合理。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
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