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2021-04-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向贵会提交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于 2020 年 4 月 1 日
被受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审核通过,并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2075 号)。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
作。本次变更前,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签字会计师为陈金波、杨立振,由杨立振作为
签字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如下所示:
文件名称 报告号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8]第 3-00014 号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9]第 3-00210 号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0]第 3-00453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3-00032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3-00158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3-00131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8]第 3-00083 号
会后事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3-00401 号
会后事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3-0042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丰元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 /
诺函
变更前签字会计师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签字会计师现变更为陈金波、李鑫。
变更事由:大信会计师作为发行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陈金波、杨
立振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因大信会计师内部工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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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完成发行人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立振由于工作调
整,不再担任发行人 2020 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大信会计师指派注册会计
师陈金波、李鑫负责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并相应安排由
陈金波、李鑫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本项目
的相关工作。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陈金波,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
420003204579,现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15 年。
李鑫,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110101410800,现就职于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6 年。
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陈金波、李鑫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承诺对陈金波、杨立振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陈金波、李鑫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陈金波、李鑫已履行
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陈金波、杨立振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
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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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春芳 仓 勇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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