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江阴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议公司《关于拟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在充分了解拟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被聘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我们认为被聘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其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卞丹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朱青、乐宜仁、耿强、林雷
2019 年 10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朱 青
乐宜仁
耿 强
林 雷
2019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