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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经充分讨论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
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事项是合理的,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余荣清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兰山英女士、张培兴先生、施建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
芬兰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页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世南:




朱雪珍:




潘晓珍:




                                         签署日期: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