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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04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5         刘连军

   2       08*****651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864         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2*****391         何元杰

   5       02*****021         朱吉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刘连军、何元杰、
王富斌、王晨清、姚弘辉、朱吉汉、韩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
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即 22.46 元/股。如
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
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016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
格为 14.77 元;2017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
最低减持价格为 14.5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做
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4.37 元。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何嘉雄
    咨询电话:0752-6113907
    传真电话:0752-6113901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