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 广会专字[2019]G18034130078号 目录 报告正文……………………………………………1-14 关于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 广会专字[2019]G1803413007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 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67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红墙股份”或“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我们通过对红墙股份提供的相关资 料,在红墙股份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回复的基础上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事项核查 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亿元,同比上升47.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6,831.14万元,同比下降15.2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3,971.97万元,同比上升25.27%。 (1)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你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1,398.26万元、2,210.96万元、2,365.38 万元、856.54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在营业收入逐季上升的情况下,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下降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收入、费用跨期确认或计提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净利润较前三季度有所下降,主要受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终止 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所致。公司于2017年9月完成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以来,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发生了较大波动,原激励计划较难达 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有鉴于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于2018年10月及11月先后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171名激 1 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8.39万股。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后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 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须加速确认。据此,公司在2018年第四季度 相应确认了2,491.3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 上述股份支付费用与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并不直接相关,导致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较前三季度出现下滑情况。若剔除上述项费用后模拟计算 净利润,则各季度净利润的变动情况与当期营业收入波动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 2018 年 2 2018 年 3 季 2018 年 4 季 项 目 序号 季度 季度 度 度 营业收入 ① 16,708.72 24,078.95 23,924.80 28,461.03 净利润 ② 1,398.26 2,210.96 2,365.38 856.5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摊销费用 ③ 543.88 533.86 247.68 2,491.32 剔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摊销 ④=②+③ 1,942.14 2,744.82 2,613.06 3,347.86 影响后的净利润 剔除③影响后净利率 ⑤=④÷① 11.62% 11.40% 10.92% 11.76% 综上所述,2018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该季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提前终止一次性摊销费用,剔除此项因素外,公司各季度净利润与当季度收入配比不 存在异常情况。经公司检查分析,公司认为不存在收入、费用跨期确认的情况。 (2)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产品类别、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和收款政 策等,说明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及 合理性。 【公司回复】 行业特点: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具有充分竞争的特点,从业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 向,为争夺客户,各企业之间展开充分竞争。同时,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 包括商品混凝土行业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行业,并最终应用到道路、桥梁等基础设 施建设、建筑工程、水利及核电工程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业,基本属于建筑行业。 由于建筑行业具有项目工程量大、复杂程度高、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其回款时间普遍相 对较长。受此因素的传导,商品混凝土等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销售货款结算周期相对较 2 长。 与同行业两家上市公司相比较,公司近两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与同行业不 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 2018年 2017年 建研集团 1.59 1.58 苏博特 1.62 1.48 红墙股份 1.37 1.40 产品类别:公司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定制化的混凝土外加剂产品,产品类别主要包括 聚羧酸系减水剂、萘系减水剂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结构件等建 材领域,另外,公司基于与华润水泥及部分优质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基础,还开展了 部分水泥经销业务,公司向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购入水泥产品,少量加价后销售给客 户。公司通过开展水泥经销业务,可以巩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也获取了少量利润,同 时也加快了资金周转效率。但该类业务的毛利率远低于公司外加剂业务,所以水泥销售 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高低会对公司整体销售净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销售模式:公司采用以技术为先导的营销策略,根据目标客户所使用的混凝土中各 种材料的特性,对照配方数据库进行调配和多次试验,综合考虑客户使用成本制定出最 适合客户混凝土原料的外加剂解决方案。公司最终结合对客户资信情况的调查结果,确 定与客户的合作条件,建立合作关系。公司设立市场营销中心,在公司营销中心总监的 直接管理下开展市场营销工作。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报告期内销售 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方法:当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公司已将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客户自提方式、送货到客户”等销售配送方式,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具体操 作上存在如下差异:①客户自提方式:提货运输车辆出厂经公司供应中心地磅房称重后, 提货车辆在称重单上签字确认,财务据此开具发票确认收入;②送货到客户方式:公司 安排运输车辆将货物运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客户称重、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 3 认,运输车辆将客户确认送货单回执交还供应中心地磅房,经核对与公司过磅数据核对 无误后,财务据此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收款政策:公司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以账期回款政策为主,针对不同的客户采 取不同的信用政策。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客户,公司通常执行较为严格的信用政策,有 利于降低风险。但对于经过调查资质、资产质量和资信情况良好的大中型客户,通常采 用更为宽松的不超过半年期的信用政策,在到回款期时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 票。公司一贯重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客户风险控制,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及风险管 理措施,在售前公司会对客户的资质、资产质量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内部风险评 估,根据评估结果及综合收益水平确定相应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公司制定了较为完 善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与预警制度,安排专人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 风险评估。 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主要原因: 受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的影响,下游混凝土行业具有工期较长、回款较慢等特点,且 客户多数使用票据结算货款,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需垫付大量营运资金,销售商 品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结算期较长,相应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与经营活动流量净额指标 变动存在不同步的情况; 本期因限制性股票回购导致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较上期增加较多:本期确认的股份 支付费用为3816.74万元,上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1077.74万元,增幅254.14%,相 应净利润变动幅度与经营活动流量净额指标变动存在不同步的情况; 公司水泥业务毛利率较低,2018年水泥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较多:2018年水泥毛利率 3.73%;水泥销售收入1.63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74.13%,远远超过同期外加剂业务的 增长幅度,相应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与净利润指标变动存在不同步的情况; 综上所述,受行业特点以及公司本期回购限制性股票、经销水泥业务增长等因素综 合影响,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出现不完 全匹配的情况,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4 我们在对红墙股份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已经充分关注红墙股份营业收入、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以及净利润变动情况。在红墙股份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中,针 对上述项目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测试红墙股份与销售、 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结合混凝土外加剂发展状况,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和红墙股份实际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 毛利变动的合理性;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产成品发出记录、客户确认的结算单、对 账单等外部证据,检查收款记录,审计销售收入的确认依据;运用抽样程序对客户当期 销售额和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计入正确会计期 间等;针对成本费用执行分析性程序,对各大类产品进行了毛利率进行分析;选取资产 负债表日前后的费用款项进行了测试,检查相关合同、发票等;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编 制,分析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等。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收入、费用跨期确认的情况,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经营性现 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出现不完全匹配主要受行业特点以及公司本期回 购限制性股票、经销水泥业务增长等因素综合影响,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2、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3.36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64.94%,其中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53.15%。 (2)请你公司自查是否与前五大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结合销售、采购价格说明是否可 能存在利益输送。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18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及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占年度采购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品种 采购额(万元) 总额比例(%) 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及江苏 1 聚醚单体 27,511.04 53.15 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宝钢化工(张家港保税区)国 2 工业萘 1,677.21 3.24 际贸易有限公司 3 福州捷润达建材有限公司 丙烯酸羟乙酯等 1,656.77 3.20 4 广州市上泰化工有限公司 液碱 1,496.88 2.89 5 河北国蓬建材有限公司 聚醚单体 1,275.81 2.46 合 计 33,617.71 64.94 5 注: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及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均由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公司根据实质界定为一家供应商。 公司上述供应商主要为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及从事相关产 品经营多年的代理经销贸易商,均从事相关产品经营多年,与公司建立了较久的合作关 系,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仅是业务合作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也不在上述供应商 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 公司2018年度生产的主要产品为聚羧酸减水剂,其主要材料为聚醚单体,为了保证 公司材料稳定供应及价格公允,降低材料市场供应风险,公司与最主要供应商奥克股份 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从奥克股份购置的聚醚单体依据其主要材料环氧乙烷公开报 价为基础定价;2018年公司聚醚单体的供应商采购价格与环氧乙烷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 下: 聚醚单体及环氧乙烷价格走势 13,000 12,500 12,000 11,500 11,000 10,500 10,000 9,500 9,000 8,500 8,000 奥克聚醚单体含税单价 国蓬聚醚单体含税单价 环氧乙烷华东出厂价 注:环氧乙烷价格来自卓创资讯网。 同时公司为了对其他材料采购价格进行有效控制,公司对其他材料一般通过向多家 供应商进行询价,最终确定采购供应商;2018年度除向上述主要供应商采购了工业萘、 6 液碱和丙烯酸羟乙酯等外;还分别向六盘水广聚兴商贸有限公司、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 限公司、武汉市楚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采购工业萘;向东莞市中和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上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了液碱;向广州市盛宁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采 购了丙烯酸羟乙酯;除由于区域、浓度或固体与液体差异等原因,造成采购运输费用不 同的影响造成采购价格有差异外,在同一时期公司向各供应商的采购同类材料价格基本 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评审控制程序》等采购相关政策,明 确了供应中心部门职能,供应中心部门考评表、供应中心主管岗位说明、采购员岗位说 明、物料采购流程、供应商评价办法等管理措施,并成立了价格管理小组,明确了供应 中心及采购人员的各项职能,规定了物料采购的具体流程,并对物料采购价格进行多方 面的监督,结合公司采购管理规范,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 公司实行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过程的实现、物料质量的检验三权分离。根据公司 销售计划相应物资需求及实时库存情况编制物资需求计划,供应中心根据经批准的采购 计划,依据供应商产品的质量、价格、供应能力和运输等情况筛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 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评定为合格供应商,与所供材料品质稳定、交货及时、信用良好的 供应商联系、询价,采购价格参考市场平均价,确保取得最高性价比,供应中心及授权 审批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签订购货合同。公司向各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达 成一致,并签订相关合同,财务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 送情况。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项目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查看公司物资采购 及供应商评审相关控制制度,以及物料验收和款项支付控制相关制度;通过企查查等第 三方资讯平台查询供应商信息,与公司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核实主要供应商是否与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检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材料采购送货单,入库单, 款项支付审批单,对公司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向主要供应商 函证本期采购交易额及期末欠款余额。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交易符合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7 3、2017年4月,你公司与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 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合称“苏博系公司”)的原股东朱华雄签署《股权购买协议》 和《资产收购框架协议》,收购苏博系公司5%股权。2018年4月,你公司继续收购苏博系公司 后续60%股权,并将苏博系公司纳入半年报、三季报合并范围。2019年4月22日,你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由朱华雄先生回购你公司所持苏博系公司65% 股权。你公司认为未能实际控制苏博系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并且双方已就股权回购事宜 签署《股权收购终止协议》,因此不将苏博系公司纳入2018年年报合并报表范围。 (1)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仍持有苏博系公司65%股权。请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 针对上述股权收购进行的会计处理、具体时点、会计分录及金额、对本年度净利润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①2017年5月份公司与朱华雄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和《资产收购框架协议》, 以1,758,745.91元收购苏博系公司5%股权。基于合同约定公司不会对苏博系公司派 出治理层和管理人员,同时按照公司持有苏博系公司的股权的比例无法对其实施控 制或产生重大影响,也无法对其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产生影响,故公司将支付的 股权购买款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58,745.91 贷:银行存款 1,758,745.91 ②2018年4月,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购苏博系公司6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后,公司已为苏博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章程及收购协议的约定,公 司将会派驻治理层和管理层,基于当时判断公司对苏博系公司应能进行控制,故将 本次收购苏博系公司60%股权的成本和前期收购的苏博系5%股权成本确认为长期股权 投资成本,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758,745.91 长期股权投资 162,041,254.09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58,745.91 银行存款 20,991,254.09 其他应付款 141,050,000.00 ③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中对后续股权交易对价支付的安排,公司按照苏博系 8 公司在实现承诺利润时,按照其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在公 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业绩承诺期审计报告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 权价款在2020年业绩承诺期审计报告出具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在苏博系公司未 能实现业绩承诺时,公司股权对价支付金额冲抵未实现业绩补偿后金额支付,当期 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甲方应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 偿金额。后期由于在管理过程中无法控制的现象逐渐呈现,最终导致公司无法对苏 博系公司的经营、人事和财务等实施控制,且苏博系公司不配合公司的2018年年度 审计工作,会计师无法对苏博系公司出具业绩承诺期审计报告,公司已不存在支付 后续股权收购款的基础,也就不存在后续支付义务。故公司按照实际取得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冲回不需支付收购款后的金额)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具体分 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991,254.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58,745.91 其他应付款 141,05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2,041,254.09 长期股权投资 1,758,745.91 基于上述会计处理,公司对苏博系公司股权收购不影响本年度净利润。 【会计师意见】 我们检查了公司与朱华雄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以及后续签订的 股权收购终止协议;股权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记录;股权交易款项支付交易记录、相关 会议纪要等,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影响本年度净利润。 (2)2018年5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 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向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送“关于武汉苏博配合2018年年报审 计的函”,要求武汉苏博配合年报审计工作,提供中介机构及年报所需的业务资料及财务资料。 2019年2月,朱华雄口头向公司提出回购苏博系公司股权,会计师审计工作受限。朱华雄于 2019年4月5日正式提出书面告知函,正式拒绝配合审计工作。报告期末,你公司将对苏博系公 司的投资列示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未对其计提减值。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在审计工作受 限的情况下,履行了何种审计程序保证该会计科目余额真实、准确。 9 【公司回复】 2018年4月,公司按照资产收购协议取得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冈苏博新 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系公司”)后续60%股权, 但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未能实际控制苏博系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 公司在编制2018年度合并报表时未将苏博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苏博系公司不配合 公司的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师无法对苏博系公司出具业绩承诺期审计报告,公司 已不存在支付后续股权收购款的基础,故公司将前期确认的应支付的股权收购款予以冲 回,并将已支付的股权款2,275万元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同时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中对后续股权交易对价支付的安排,公司按照苏博系公 司在实现承诺利润时,按照其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在公司指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业绩承诺期审计报告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权价款在 2020年业绩承诺期审计报告出具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在苏博系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 诺时,公司股权对价支付金额冲抵未实现业绩补偿后金额支付,当期应补偿金额=(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甲方应支付的本次交 易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同时根据收购协议 约定,在承诺期内苏博系公司连续两个年度合计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利润的85%, 公司有权将交易对价调整为0,朱华雄应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交易对价,同时标的资产 不作为返还。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股权价款的支付是根据苏博系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情况支付的,在苏博系公司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时,公司除减少向朱华雄支付股权转让 款项外,甚至还可以向朱华雄收回已经支付的交易价款。 另外,公司与朱华雄双方于2019年4月签订《股权收购终止协议》,朱华雄同意以 9,275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的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 司、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各 65%的股权,公司无需再按照原《股权收购协议》约定 向朱华雄支付剩余交易对价14,105万元。朱华雄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总价值不低于 2,00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公司作为支付回购价款和清偿资金资助及利息的担保,具体的房 产情况如下: 10 序号 房产所在区域 用途 房屋面积(平方米) 房屋数量 1 黄石市 商铺 328.01 2 2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商铺 95.12 1 3 武汉市东西湖区 商品房 261.42 2 4 武汉市洪山区 商品房 91.67 2 5 武汉市黄陂区 商品房 273.14 6 6 武汉市黄陂区 商铺 237.78 3 7 武汉市武昌区 商铺 71.85 2 合 计 1,358.99 18 协议还约定朱华雄在付清首期回购款2,275万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配合朱华雄、苏博 系公司将所持苏博系公司65%股权变更登记到朱华雄名下,同时朱华雄将所持苏博系51% 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支付回购价款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朱华雄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 作日内先将所持苏博系30%股权质押给公司,在公司将所持苏博系公司65%股权回转朱 华雄后的5个工作日内,朱华雄再将其所持苏博系公司21%股权补充质押给公司),具 体由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协议同时约定朱华雄配偶邱伶同意为朱华雄按时、 足额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19年6月24日,朱华雄提供的抵押房产已办妥6套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其余 房产正在继续办理中;朱华雄已将其持有的武汉苏博30%股权、黄冈苏博30%的股权、 湖北苏博27.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公司对2018年末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价值测试分析时,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 定、苏博系公司2018年2月经审计的净资产7,374万元、苏博系公司2018年2月经评估的可 辨认净资产价值9,497万元、苏博系公司提供的2018年度未审报表以及朱华雄个人偿债能 力等分析,公司持有苏博系公司65%股权金额2,275万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发生减值 的情况,公司未对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根据签订的股权终止收购 协议及担保协议,股权终止后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可回收风险也较小。 【会计师意见】 我们检查了公司与朱华雄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苏博系公司2018年2月的审计报告 及可辨认净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以及后续签订的股权收购终止协议;获取 并检查公司支付购买苏博系公司股权的银行回单;查询了朱华雄个人对外投资投资情况; 11 查看了朱华雄18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查询房产所在地类似物业市场价格;获取朱华雄 配偶邱玲为其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函;复核公司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等;我们认为,公司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苏博系公司股权 价值不可收回的风险较小,未发生减值,期末披露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真实、准确。 5、年报显示,你公司开展了经销业务,通过向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购入水泥产品,少 量加价后销售给客户。报告期内,水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3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17.45%; 营业成本1.56亿元,占营业总成本的18.38%。请你公司结合具体业务模式说明该项收入按照全 额法确认的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向华润水泥下属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润水泥系公司”)采购水泥,加价后销售给水泥客户,公司并根据自然月度向 华润水泥的采购量享受价格优惠;公司与水泥供应商华润水泥与红水河水泥、水泥客户 分别独立签订购销合同,独立承接接受客户下单和向华润水泥下采购订单;业务过程中 公司承担部分货物的验收、延迟供货、产品质量等风险;分别与华润水泥、水泥客户办 理结算,并独立承担客户的信用风险;公司水泥业务的采购和销售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1)公司水泥采购、销售业务开拓独立 公司独立开拓水泥客户,与水泥客户单独签订水泥采购合同,水泥客户根据合同约 定直接向公司提出采购需求计划,提出具体拟采购水泥的产品品种、质量、规格、数量, 与公司商议付款期限及水泥价格;公司与华润水泥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根据客户的订单 情况,独立向华润水泥下属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采 购订单,确定具体采购的水泥规格、数量及送货地点,并商议确定该笔订单的采购价格, 按照自然月的采购量享受不同的优惠。 (2)公司在验收过程中风险责任独立 公司向华润水泥约定采购数量以华润的过磅数量为准,合理损耗按照3‰的标准执 行,质量验收依照华润水泥采购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对质量、数量有异议时,委托第三 方进行复磅、检测;如果复磅、检测相符,检测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复磅不符,以与 第三方复磅误差较小的一方过磅数量为准;产品质量品种、规格、质量存在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如公司同意使用,按质论价;公司不同意使用的,应视具体情况由华润负责更 12 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公司向客户销售水泥,客户安排人员对货物的质量、 规格、数量和质量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格要求的或签封不完整的当即退货, 数量不符的以实收数量签收。 (3)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分离 公司每月向华润水泥下一个月的拟采购水泥数量,在供货期,如遇集中采购(日需 求量超过2000吨),公司须提前2天说明申报需求量,华润水泥确认无异议后组织供应,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华润水泥工厂设备检修、故障的情形,华润水泥供货的时间相应顺 延。公司因不及时,或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客户生产的正常进行,客户有权向公司索赔 损失,同时赔偿延迟交付部分货款金额月息5%的违约金,同时客户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 订单。 (4)公司独立承担客户信用风险 公司向广西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预付款方式,预付款到账后,红水河安排 发货,发货价值将不超过公司的预付款余额;公司向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采用月结付 款,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日后30天内付清,并以公司应收华润混凝土货款 为额度,超过额度应立即付款。公司分不同客户信用情况,主要采用结算月结10天付款、 月结60天等; 综上,公司分别与华润水泥系公司、公司水泥客户独立进行款项结算。公司自主与 水泥客户进行价格谈判,当市场水泥价格有波动时,双方则按照同意确认的《调价通知 书》或者《补充协议》作为款项结算单价执行。同时公司独立承担水泥客户信用风险, 当下游水泥客户无法支付货款,公司不存在将此风险转移给华润水泥系公司的协议安排。 【会计师意见】 我们检查公司与华润水泥系公司、水泥客户签订的合同,对账单,水泥装船发货单, 验收单等业务单据,认为公司与华润水泥系公司、公司水泥客户开展水泥购销业务相互 独立。公司承担了合同条款向水泥客户提供商品的主要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公司具有自 主定价权,同时独立承担水泥客户信用风险,公司按照全额法确认该项收入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3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关于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 之盖章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