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6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8,652,99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2108%。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7,83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1998%。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813,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11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8,652,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同意 68,652,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 68,652,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 68,652,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 68,652,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贝蕾律师、吴碧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