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
实出席董事 8 名。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及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李玉林先
生、师海霞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
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小富先生(ZHANG XIAOFU)因工作需要,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名卢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人对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卢峰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
卢峰先生简历:
卢峰先生,中国香港居民,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万达
国际集团国际贸易董事、香港长城电子集团地产部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华锋有限董事、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
南沙区海明峰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卢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