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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 1%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19-08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计划自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5%。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1%;
 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2%。
       截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刘连军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累计为 1,200,000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2019.9.19-2019.
                                               17.26      805,100     0.6709
                                 11.8
                集中竞价
                  交易         2019.12.17      17.18       94,800     0.0790
 刘连军
                               2020.1.14       18.45      300,100     0.2501
                 合   计            -            -       1.200,000     1.00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7,433,050    47.8609 56,233,050      46.8609
刘连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953,050     8.2942    8,753,050     7.2942
              高管锁定股        47,480,000    39.5667 47,480,000      39.566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连军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刘连军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
 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刘连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刘连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