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 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卢建凯 唐长江 郑海英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