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和科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现就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整体亏损,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资金相对紧张,公
司 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分红回报规划》所做的利润
分配承诺,是科学、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07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
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
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
实施的需要,同意为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
公司及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为 1,500 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 1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做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