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2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
材料后,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材料后,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会计职责,并且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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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银娣 李旭红 沙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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