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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3-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东方中科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审慎尽职调查的基础
上,对东方中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
相关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56.6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68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67.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350004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东方中科募集资金余额为 4,203.73 万元(含利息
收入)。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
金来源。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理财
产品。投资品种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
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投资品种,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
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
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此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一
定的额度范围内,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审批程序合规。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程
序,以防范可能的风险。我们同意将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城证券查阅了东方中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
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经东方中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
财产品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漆传金




                张 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