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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7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

解限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57,538,236 股的 0.01%,

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157,520,946 股,注册资本减少至

157,520,946 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编号:2019-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