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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
义务。本年度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报告期内监事

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
议案》《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的议案》。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6、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的议案》。

    上述相关会议内容均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恪尽职守、尽责勤勉的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

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与特定对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
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
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

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做到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到位,
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出现内幕信息交易,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平等
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

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