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
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
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 调 整为
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 元
/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
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
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
1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为 9.06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6、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
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878 股,回购价格
为 10.9362 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7、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市流通。
18、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318,168,998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人民币(含税)。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发布
了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7 日。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应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
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0.9362-0.15=10.7862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
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
次调整已取得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
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
次调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