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34 股; 2、回购价格: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05,837,568 股, 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05,837,568 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8,734 股,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05,837,568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305,837,568 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 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 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 调 整为 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 元 /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 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 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 1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为 9.06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6、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 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878 股,回购价格 为 10.9362 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7、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市流通。 18、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 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 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董事会拟回购注 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进行了公 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734 股。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1.209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29%。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鉴于公司于 2018 年度至 2021 年度进行了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 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 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94,206.67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 (+,-) 数量(股) 比例 一 、限售条件流 109,192,605 35.70% -8,734 109,183,871 35.7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044,932 1.98% 6,044,932 1.98% 首发后限售股 101,595,453 33.22% 101,595,453 33.2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52,220 0.51% -8,734 1,543,486 0.50% 二 、无限售条件 196,653,697 64.30% 196,653,697 64.3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05,846,302 100.00% -8,734 305,837,568 100.00% 注: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 数不符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董事会拟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 售的合计 8,734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 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部 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中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 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18 年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依据、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 《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 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