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3-04-12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9:15 至 2023 年 6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
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备注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实际
6.00 √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7.00 √
的议案》
8.00 《关于万里红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11.00 √
易的议案》
12.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13.00 √
制性股票的议案》
14.00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议案 7、8、11、13 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上述回避
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或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 8、10、1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
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帐户卡
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
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登记表详见本通知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 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5 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
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
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
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
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1.00 √
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2.00 √
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3.00 √
案》
4.00 《关于<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5.00 √
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
6.00 √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00 √
薪酬情况的议案》
8.00 《关于万里红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9.00 √
案》
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
11.00 √
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3.00 √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00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 北京
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人姓名
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26日17:00之前
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