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金锦萍)2023-04-1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金锦萍)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
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
1、出席 2022 年度的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姓名 式参加会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次数 席会议
金锦萍 7 0 7 0 0 否
注: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金锦萍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提出异议情况
本人对 2022 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
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董事意
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对以上议
案均表示同意。
2022 年 5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开展外
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2 年 7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
见、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以上
议案表示同意。
2022 年 8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
均表示同意。
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2022 年 12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办公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
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对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度在任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
活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
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数据、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工作等及时了解并
提出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审财务报告,对内部审计
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在 2021 年年报
编制和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确定了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形成了内
部审计书面报告。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度,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4 次,讨论 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2 年度,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
讨论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
培训。
4、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六、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金锦萍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3 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
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金锦萍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