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凯莱英医药集
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10 月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推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次独立董事候选
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同
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条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 HAO HONG 先生,YE SONG 女士,杨蕊女士,洪亮先生,
张达先生,张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潘广成先
生,张昆女士,王青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王青松 张 昆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