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206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 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 丹厅会议室 1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7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28人,合计 持有股份252,406,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862%。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股份 250,441,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1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 人,代表 股份 1,965,0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24%。 3、通 过现场 和网 络参加 本次 会议的 中小 投资者 共计 共26人 ,代 表股份 3,339,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2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 2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52,077,0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695%;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09,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325%;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5%;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出资认购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15%股 份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52,089,9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46%;反对 3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22,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5189%;反对 3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52%;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3、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52,077,0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695%;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09,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325%;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5%;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0.006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52,077,0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695%;反对 3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5%;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09,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325%;反对 3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0%; 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55%。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52,077,0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695%;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09,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325%;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5%;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52,077,0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695%;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09,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325%;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5%;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刘丽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