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 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 丹厅会议室 1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4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6人,合计 持有股份255,628,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328%。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 249,067,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23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6,561,5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09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代表股份6,561,5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9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2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2,142,94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81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514,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77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2,142,94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81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514,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77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2,142,94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81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514,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3 持股份的 99.277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2,142,94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81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514,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77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2,142,94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81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514,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77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514,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79%; 4 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2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514,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77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庄小红、庄展诺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2,142,94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81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514,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779%;反对 47,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刘丽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