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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装建设: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
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
丹厅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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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5人,代表
股份249,747,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636%。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249,597,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42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15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68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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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9,657,17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638%;反对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6.6990%;反对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9,657,17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638%;反对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6.6990%;反对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65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8%;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86.6990%;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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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贺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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