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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自然人李建湘和
李江购买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仙屋围”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现状工程,
购买价格为 644.973 万元。
       李建湘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李江为公司股东、董事及董
事会秘书,因此李建湘和李江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建湘和李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
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李建湘,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3010419630******2,现任公司董事
长。
       李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3032119670******9,现任公司董事及
董事会秘书。
       2、关联关系说明
       李建湘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李江系公司股东、董事及董
事会秘书,因此为公司的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李建湘、李江拥有的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仙屋围”,
土地类(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3,333.40 平方米)及其地上现
状工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11)第易 3106151 号”。按照万隆(上
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17 日,交
易标的账面价值合计 553.14 万元,评估值合计 644.973 万元,以上资产均未设
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该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
资产涉及的李建湘、李江拥有的在建工程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8)
第 10067 号),李建湘和李江拟出售的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仙屋围”涉及
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现状工程)各项资产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18
年 8 月 17 日)评估值为 644.973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买卖价格:
    按照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万隆评报字(2018)第
10067 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李建湘、李江拥有
的在建工程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现状
工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44.973 万元。
    2、付款方式:
    在签署协议后 30 日内,公司以汇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李建湘、李江转让价
款人民币 644.973 万元。
    3、违约责任:
    如李建湘、李江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 15 日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李建湘、
李江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李建湘、李江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
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公司。
    公司决定中途不买或逾期 15 日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公司悔约处理,
本合同即告解除,公司所交定金,李建湘、李江不予退还。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
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所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现
状工程拟用于公司新增产能、扩建厂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对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具有积极作用,且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基础,
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
述交易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购买李建湘和李江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仙屋围”涉及的在建工
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现状工程)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
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宜。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
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
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价格公
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房地产买卖合同》;
    5、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
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李建湘、李江拥有的在建工程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
(2018)第 10067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