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
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已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6.426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出席的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鹰           杨中硕           张红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