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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07-2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七月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和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90号)核
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4,682,962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20.04元/股(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
件,特向贵所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Hoshion Industrial Aluminium Co., Ltd.

     股票简称:和胜股份

     股票代码:002824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185,030,055 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设立日期:2005 年 04 月 20 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
曦路 3 号(共设二处经营场所)(一照多址)

     办公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电话:0760-86283816

      传真:0760-86283580

      邮编:528463

      公司网址:http://www.hoshion.com

      电子邮箱:zqb@hoshion.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740162414

      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及其制品、模具、五金零部件、
 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炼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
 经营:金属表面处理。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和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165,182.75     139,746.13      85,439.13      76,032.64
非流动资产                         90,610.89      87,432.14      68,265.42      66,904.42
资产总计                          255,793.64     227,178.26    153,704.54      142,937.05
流动负债                          101,806.62      94,164.97      54,637.28      53,627.26
非流动负债                         32,223.87      16,992.59       5,547.49       5,259.01
负债合计                          134,030.50     111,157.56     60,184.77       58,886.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4,483.33     108,861.07      86,856.55      77,843.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763.14     116,020.71     93,519.77       84,050.7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68,213.52     241,022.86     148,449.36     133,311.56
营业利润                             6,379.46     22,352.54       8,684.28        1,548.65
利润总额                             6,369.46     22,295.86       8,562.84        1,485.50
净利润                               5,162.15     21,284.99       7,829.24        1,394.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41.98     20,626.86       7,543.94        1,0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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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97.23      12,456.48       3,732.58       4,156.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1.10    -18,595.97      -8,067.09     -12,924.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40.78      7,871.06       5,915.92      10,428.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36.83      1,725.12       1,495.07       1,790.85

      4、主要财务指标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财务指标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2          1.48           1.56            1.42
速动比率(倍)                           1.20          1.11           1.16            0.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89         51.21          37.46           37.92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40         48.93          39.16           41.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6.20          5.89           4.73            4.24
资产(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24          3.55           3.26            3.93
存货周转率(次/年)                      5.92          7.09           6.18            5.3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78          0.67           0.20            0.23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5          0.09           0.08            0.1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38          4.20           4.41            4.14
(%)
注:2022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为简单年化计算数据。上述主要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2020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已
按新收入准则调整后处理,下同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2020 年度存货周转率已按新收入准则
调整后处理,下同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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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李建湘以现金
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 20.2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做出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0.24 元/股调整为 20.04 元/
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682,962 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数 量 上 限 未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9,718.32 万元。

     本次发行李建湘先生认购 14,682,962 股,共计 294,246,558.4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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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李建湘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将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4,246,558.4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
民币 3,973,230.7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273,327.70 元,未超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
即 29,718.32 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
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
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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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可能存在影响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和充分的
尽职调查,并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10、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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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
 (一)持续督导事项                        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
                                           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与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
 源的制度
                                           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
                                           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
 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建立对高管人员
 益的内控制度
                                           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
                                           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
                                           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
 表意见
                                           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
                                           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
 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的规定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     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
                                           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
                                           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
 并发表意见
                                           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规定保荐机构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有权按月向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发行人提出持续督导工作询问函,发行人应
                                           及时回函答复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作给予充分配合;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间机构畅通的沟通渠
                                               道和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法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保荐代表人(或联系人):朱云泽、王常浩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桂 园 街 道 深 南 东 路 5016 号 京 基 一 百 大 厦 A 座
6701-01B单元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传真:0755-22662111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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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朱云泽               王常浩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6 日